(壹)立項依據與研究內容(4000-8000字):
2. 項目的研究內容、研究目標,以及擬解決的關鍵科學問題。(此部分為重點闡述內容)
3. 擬采取的研究方案及可行性分析。(包括有關方法、技術路線、實驗手段、關鍵技術等說明)
4. 本項目的特色與創新之處。
5. 年度研究計劃及預期研究結果。(包括擬組織的重要學術交流活動、國際合作與交流計劃等)
(二)研究基礎與工作條件
1、工作基礎(與本項目相關的研究工作積累和已取得的研究工作成績)
2、工作條件(包括已具備的實驗條件,尚缺少的實驗條件和擬解決的途徑,包括利用國家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和部門開放實驗室等研究基地的計劃與落實情況)
3、申請人簡介(包括申請人的學歷和研究工作簡歷,近期已發表與本項目有關的主要論著目錄和獲得學術獎勵情況。論著目錄要求詳細列出所有作者、論著題目、期刊名或出版社名、年、卷(期)、起止頁碼等;獎勵情況也須詳細列出全部受獎人員、獎勵名稱等級、授獎年等)
4、承擔科研項目情況(申請人正在承擔或參加科研項目的情況,包括自然科學基金的項目。要註明項目的名稱和編號、經費來源、起止年月、與本項目的關系及負責的內容等)
5、完成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情況(對申請人負責的前壹個已結題科學基金項目(項目名稱及批準號)完成情況、後續研究進展及與本申請項目的關系加以詳細說明。另附該已結題項目研究工作總結摘要(限500字)和相關成果的詳細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