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收集和轉移的意圖是什麽?新華視點記者采訪了多位專家和業內人士。
深化非稅收入征管體制改革的必要措施
財政部、自然資源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近日聯合發布的通知明確,將自然資源部門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費和無居民海島使用費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移交稅務部門征收。
“實際上,此舉主要是落實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是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壹項舉措。”上海財經大學公共政策與治理研究院院長胡說。
2018中辦、國辦印發《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劃轉社會保險費和非稅收入征管職責”是方案的主要內容之壹。
近年來,我國社會保險費和非稅收入的征管也按照這壹路徑不斷改革。2019年以來,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水土保持補償費等壹批非稅收入移交稅務機關征收;北京、上海等地企業職工的各種社會保險費也由稅務部門代收。
在廣東證券研究院副院長、首席宏觀分析師羅誌恒看來,非稅收入轉由稅務部門征收後,征管效率有望進壹步提高,資金的透明度和規範性也將進壹步提高,有利於提高財政資源的統籌能力。
“近年來,稅收征管體系不斷優化,稅收征管信息化手段越來越先進。稅務機關統壹征收稅收收入和非稅收入是大勢所趨,此次劃轉順應了這壹趨勢。”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副院長楊誌勇說。
他說,稅務機關應同時征收政府非稅收入,這有利於充分發揮稅收的規模經濟效益,提高政府非稅收入的征管效率,有利於建設服務型政府,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根據通知,2026年7月1日起,在河北、內蒙古等7地開展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等4項政府非稅收入劃轉試點,2022年6月1日起全面實施。“采取先試點後全面實施的做法,可以更好地解決移交過程中會遇到的壹些問題,從而積累經驗,順利推進。”楊誌勇說。
在胡看來,這四項政府非稅收入的征收都很專業。在接下來的實際操作中,相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加強專業人員的協調配合,確保政策的落實。
征收、使用和管理範圍不變。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是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國財政“四本賬”之壹。收入全部繳入地方國庫,納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
統計顯示,2020年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8414.2億元,同比增長15.9%。今年前4個月,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2654.38+0.383億元,同比增長35%。
“這次調整的是征收機構,而不是土地出讓收入的歸屬,這跟社保從個稅征收轉變是壹個邏輯。”羅誌恒表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仍屬於地方收入,全額納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支出仍通過地方政府性基金預算安排。
事實上,本通知第八條已經明確:“除本通知規定外,四項政府非稅收入的範圍、對象、標準、減免、分享、使用和管理繼續按照現行規定執行。”
楊誌勇說,這個通知不涉及預算改革,也不涉及中央和地方財政關系的調整。
羅誌恒表示,雖然征收和出讓整體上不會對土地財政產生影響,但由於稅務部門更加規範,可以更好地避免壹些地方政府在征收土地出讓金時的不規範行為。
根據規定,我國土地出讓收支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與公共預算分開核算,單獨管理,專款專用,主要用於征地拆遷補償和支農。去年中辦、國辦印發了《關於調整完善土地出讓收入使用範圍優先支持鄉村振興的意見》,明確提出要穩步提高土地出讓收入用於農業農村的比例。
有專家指出,將土地出讓收入移交稅務部門,也有利於更好地落實支持鄉村振興的重點任務,加快補齊“三農”發展短板,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提供有力支撐。
征收轉讓會影響房地產市場嗎?
有人解讀為稅務部門對土地出讓金的征管會對土地市場和房價產生影響。對此,業內人士表示,這種分析並不準確。
“有人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等四項非稅收入的轉讓與稅務機關的征收和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措施聯系起來。肯定有偏見。”楊誌勇說。
“這次土地出讓金只是征管部門的變動。其他政策不變,短期內對土地市場和房價基本沒有影響。”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表示。
在羅誌恒看來,房地產市場的運行主要取決於土地供應、貨幣金融狀況和市場需求三大要素,土地出讓收入改為收稅並不會從根本上改變土地供應的數量。
“從長遠來看,構建新的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需要地方政府擺脫對土地財政的依賴。”羅誌恒表示,土地出讓金不可能長期保持高速增長。進壹步加快財稅體制改革,建立穩定的地方稅體系。
關於土地供應和住房這壹公眾關註的話題,另壹項改革和部署在今年密集推進。
“切實增加保障性住房供應”“完善土地出讓收益分配機制”“探索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和企事業單位自有閑置土地建設租賃住房”“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應”...“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已經明確了“路線圖”。
日前,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進壹步細化土地征收程序,設立土地征收預公告制度,規範征收補償,規定未足額支付相關費用的,不得批準征收土地。今年各地探索通過控地價、限房價、爭質量等措施穩定地價。
業內人士普遍認為,在相關改革的推動下,土地供應向租賃住房建設傾斜,租賃住房用地計劃單列,探索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和企事業單位自有閑置土地建設租賃住房。國有和民營企業都應該發揮職能作用,這是值得關註和期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