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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縮性資本運營的收縮性資本運營的方法與技巧

企業收縮性資本運營的方法與技巧有剝離(直接出售)、分離、股權切離、創立定向股票、股份回購和自願清算

剝離

剝離(Divestment或Divestiture)是最早產生的企業收縮性資本運營的壹種手段與方法。所謂剝離,是指企業將其所擁有的資產、產品線、子公司或部門出售給第三方,以獲取現金或股票或現金與股票混合形式的回報的壹種商業行為。剝離與並購之間存在著壹定的聯系。對出售資產的企業來說是剝離,但對購買該資產的企業來說則是收購,也就是說,壹個企業的剝離是另壹個企業的收購。

1、剝離主要有下列種類和形式:

(1)按剝離是否符合企業意願而分為自願剝離和非自願剝離;

(2)按剝離企業是否還保有其他經營部門即剝離的程度分為部分剝離和全部剝離;

(3)按剝離中出售資產的形式分為出售資產、出售產品生產線、出售子公司;

(4)按剝離的內可分為經營性資產剝離和非經營性資產剝離;

(5)按剝離是否與公司層戰略或事業層戰略直接相關而分為戰略性剝離和非戰略性剝離。

2、剝離的動因:

對通過混合兼並而形成的多元化經營企業進行“修正”;滿足企業戰略改變與轉移的需要;改變企業的公眾形象,提高公司股票的市場價值;滿足企業的現金需要;糾正錯誤的並購;甩掉某些業務經營虧損的包袱;消除負協同效應;提供收購防禦;滿足政府反壟斷法的要求;企業家市場的作用。

分離

所謂分離(spin—ofs),是指壹個公司將它的某壹或某些子公司或部門獨立出來成立新的公司,並將其資產和負債轉移給新建立的公司,然後把新公司的股票按比例分配給母公司的股東,從而在法律上和組織上將子公司獨立出去,形成壹個與母公司擁有相同股東的新公司。原先的股東像在母公司裏壹樣對新公司享有同樣比例的權利,但是新公司作為壹個新的法律實體可以擁有不同於母公司的經營哲學和發展戰略。在分離過程中,股權和控制權不會發生轉移,因為新公司的股東與母公司的股東是相同的。母公司在分離過程中不能得到任何現金收入,子公司的資產也無須重新評估,而且原先的股東擁有在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間是轉換股票還是保留股份的選擇權。

此類交易被視為壹項分配股利似的免稅交易。這是分離的經典解釋,可稱之為純粹的分離。除純粹的分離外,分離還有兩種變形,即並股或換股分離(split—ofs)和拆股或解散式分離(split-ups)。換股分離是指母公司將獨立出來的子公司的股份分配給其中的壹個或壹些股東,交換其在母公司中的全部股份。

解散式分離(拆股)是指母公司分拆為幾個獨立的公司,同時將各個獨立公司的股份分配給其股東,原母公司解散。分立的動因主要有:消除負協同效應,釋放“被壓縮了的價值”;滿足公司總體戰略的調整;改善激勵機制,降低代理成本;消除內部沖突;作為反並購的武器;有利於企業利用或擺脫法律、法規的限制。

股權切離

股權切離(equity carve-outa)又叫分拆上市。

它是指母公司設立壹新公司,並將母公司資產的壹部分轉移到新公司去,母公司再將新公司的股權的壹部分對外出售。認購這些股權的人可以是母公司的股東,也可以不是母公司的股東。股權切離相當於母公司全資所有的子公司部分普通股的首次公開發售(IPOs),也被稱為“字股換母股的IPOs”。

新設公司股權的公開首次發售就好像是母公司股權的二次發售。股權切離方式介於資產剝離和純粹的分離之間,即資產剝離能使公司獲得現金收入,但不產生新的法律實體。純粹的分離導致新的法律實體的產生,但沒有現金流入,僅僅是權益的再分配。而股權切離即使母公司獲得現金回報,又產生新的法律實體。因此,可以把股權切離看作是企業分離的衍生形式。股權切離的主要動因是:開辟新的融資渠道;獲取資本溢價;推動股價上漲;有利於外部監督和降低激勵成本。

定向股

定向股(tracking stock或targeted stock)是由美國通用汽車公司創造的。所謂定向股,是指壹種其價值與公司內特定業務單位(通常為子公司、事業部、產品線、業務單位)的增長特征和經營績效相聯系的壹種特殊的公司普通股。字母股(Alphabet Stock)是定向股的壹種特殊形式。定向股的創立是根據公司的不同業務情況,把整個母公司的經營分成兩個或更多的由公眾持股的經營單位,公眾持有的不僅僅是反映母公司整體價值的單壹普通股,而且是各個經營單位的定向股票。

各個經營單位的績效反映在對應的股票市場價值上。從公司治理和控制權的觀點來看,定向股的創立並不改變公司董事會的構成以及母公司對個經營單位的管理控制權。字母股是定向股的壹種特殊形式。字母股是定向股的亞類,但許多金融界的業內人士將二者常常混用。字母股比定向股的主業清晰的程度要低的多,而且在資產處理和控制權方面享有優先權。例如,在公司清算時,按字母股的字母順序來分配所得收益。創立定向股的動因主要是:保持協同效應;減少信息不對稱、增加資產透明度、釋放在多元化經營中被壓縮隱藏的價值;績效報酬,會大大減少股東與管理人員之間的代理成本;相對專業化經營;增加籌集外部權益資本的彈性或者把定向股當作貨幣以備將來收購其他企業之用。

兩階段分離法

1990年代中後期以來,西方企業收縮性資本運營出現了混合運用各種方法的趨勢,即將剝離、分離、股權切離、創立定向股四種方法中的至少兩種相結合。本節主要介紹兩階段分離法。所謂兩階段分離法,又叫切離加分離(Spin—out),是指母公司對子公司的分拆分為兩步:母公司先將子公司的不超過20%的股份進行首次公開發售,之後不久(壹般為壹至三年)便將剩余的部分按比分配給現有股東。第壹階段20%的限制是為了保持交易免稅的狀態。公司為什麽選擇兩階段分離法而不選擇百分之百的純粹分離的原因尚不是很清楚。壹個可能的原因是為了避免被分離的子公司在最初的幾個月內遇到股價下跌的風險。這個道德帶來的股價下跌通常與大型機構投資者證券組合平衡活動有關,因為它們可能不想持有在分離交易中被母公司分離出去的子公司的股份。

例如,對某壹個指數基金公司來說,如果某個被分離的子公司不再是該指數的組成部分,則公司經理就會被要求出售該子公司的股票。在兩階段分離中,少量的股權切離使母公司能夠為新股票的發行創造—個有序的市場,避免像分離中那樣壹下子充斥大量的股票。此外,由於其股權切離是以IPOs的形式,投資銀行通常會樂於支持和幫助銷售新發行的股票。

股份回購

股份回購(stock repurchase),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盈余所得後的積累資金(自由現金)或債務融資,以壹定的價格買回本公司對外發行的部分普通股,以作為庫藏股或進行註銷的行為。股份回購不僅僅是純粹改變公司資本結構的金融交易,它使公司現金資產減少,因而是公司資產收縮性重組的組成部分。股份回購有兩種基本形式:壹是典型的股票回購,即公司用現金購回發行在外的股票;二是采用遠期合約,即公司承諾在將來某壹時期以某壹固定價格回本公司的股票。股份回購的主要類型有:

(1)固定價格標購((riPs);

(2)荷蘭式拍賣回購(DAs);

(3)可轉讓選擇權fPR;

(4)公開市場回購(OMRs)。公開市場回購是最常用的股份回購類型,使用頻率是其他三種的10倍。但是,與其他類型比起來,公開市場回購只能購回-d,部分發行在外的普通股,大約為5%,而固定價格標購卻可以購回16%。

公司回購股份的動因主要是:間接分配利潤可以避稅;獲取分配多余現金方面的靈活性;減少權益資本,提高負債/權益比率;作為激勵高級管理人員的壹種手段;用回購股份的方式確保股東的控制權。

自願清算

清算(Liquidation)是指公司無須繼續存在或者因資不抵債無法存續而結束其“生命”的過程。公司清算的最終是公司資產要變賣,其收益首先用來償還債務,剩下的分配給股東。隨著清算的結束,公司就宣布解散。從出售資產的角度來看,剝離是清算的特殊情況,是部分清算。公司清算分為強制性清算和自願清算。強制性清算即破產清算,是公司受法院強迫(通常由債權人要求)的清算;自願清算是由公司股東發起的清算。公司自願清算的前提是企業必須解散,但並非所有的企業都必須經過清算程序。從解散到公司最終消亡有壹個過程,這就是自願清算的過程。

自願清算的原因有兩種:客觀原因和主觀原因。因某種原因而解散是公司自願清算的客觀原因。

自願清算的主觀原因為:當公司分拆出售的價值超過公司發行在外的所有證券、債務和法律義務的市場價值時,清算對證券持有人最有利。公司壹直虧損還有償債能力時,清算對債權人比較有利。外部接管的威脅也可能促使公司經理進行清算。公司股東對公司未來如何管理的意見不壹也可能導致公司清算。此外,自願清算還是企業退出某行業的方式之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