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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公積金封存後如何提取?

江蘇省公積金存儲後,符合壹定條件的提取方式有:購房、建房、大病醫療、城鎮職工創辦小企業。具體操作需要去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公積金封存是指在壹定期限內暫停繳納公積金,但不解除單位與職工公積金關系的待遇。公積金封存期間,不能繳存和提取公積金。但是過了儲存期,滿足壹定條件的提取方法還是可以實現的。根據《江蘇省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公積金存儲期間的累計余額仍計入個人公積金賬戶,享受同等收入和待遇。存儲期滿後,滿足以下條件時,可以提取公積金:1。購房或建房:用於購買商品房或自建住房,提取金額為購房或建房實際支付的款項。2.重疾醫療:用於治療罕見重疾,支取金額以個人賬戶余額的80%為限。3.城鎮職工開辦的小規模企業:用於投資創業或擴大生產經營規模,提取金額為個人賬戶余額的壹半。需要註意的是,提取公積金應在江蘇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並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和資料。不同提取方式所需的證明文件和材料也不同。詳情請咨詢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公積金存儲期間可以辦公積金貸款嗎?根據《江蘇省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公積金存儲期間,單位和個人都不能繳存和提取公積金,因此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

公積金的存儲是壹種臨時性的處理方式。存儲期間,不能存取公積金。但儲存期滿後,只要滿足壹定條件,仍然可以通過提取實現公積金的使用。因此,在選擇封存公積金時,需要考慮自身的實際情況和需求,了解相關規定和操作流程,以便封存期滿後及時、便捷地使用公積金。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