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存款或賬戶的特殊性質,扣款不得凍結。
金融機構的存款準備金和備付金不得凍結和扣劃。
社會保險基金不得凍結、扣劃。
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資金不得凍結、扣劃。
1,由於存款或賬戶的特殊性質,不允許凍結扣款;
2.金融機構的存款準備金和備付金不得凍結和扣劃;
3.不得凍結、扣劃社會保險基金;
4、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資金不得凍結或扣劃;
5.國庫資金不得凍結或者扣劃;
6.由於資金的特殊性,壹般不允許凍結扣款;
7、“工會經費集中戶”不得因企業債務扣款而被凍結;
8.除法定事由外,信托財產不得凍結或者扣劃。
9.非特定原因不得扣減旅行社的質量保證金;
10,證券投資基金的財產除因自身債務外,不得凍結或者扣劃;
11.開立信用證的保證金可以凍結,不得扣劃;
12.銀行承兌匯票的保證金可以被凍結,不能被扣除;
13.金融機構的存款準備金和備付金不得凍結和扣劃;
14.不應凍結或扣除信用卡賬戶;
15.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不得凍結、扣劃企業存款。
銀行賬戶凍結和解凍流程如下:
(1)由於密碼錯誤導致銀行卡被凍結,用戶需要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銀行卡到相應銀行的支行櫃臺辦理解凍業務;
(2)銀行卡因司法原因被凍結的,因司法原因等特殊因素被凍結的,要看具體情況。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五條。
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下列財產:
(壹)被執行人及其扶養人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和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執行人及其扶養人必需的生活費。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按此標準確定必要的生活費;
(三)被執行人及其扶養人完成義務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發表的發明或者作品;
(五)被執行人及其扶養人身體缺陷所必需的輔助工具和醫療用品;
(六)被執行人獲得的獎章和其他榮譽物品;
(7)《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規定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部門的名義同外國和國際組織締結的條約、協定和其他具有條約、協定性質的文件,免予查封、扣押、凍結;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釋規定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的其他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