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銷售機構的禁止性行為如下:
1、在簽訂銷售協議或銷售基金的活動中進行商業賄賂。
2、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壓低基金的收費水平。
3、未經公告擅自變更向基金投資人的收費項目或收費標準。
4、采取抽獎、回扣或者送實物、保險、基金份額等方式銷售基金。
基金銷售的評價
基金銷售是金融行業中的壹個重要環節,它直接與投資者的利益保護和金融市場的穩定發展密切相關。基金銷售人員應當建立良好的客戶關系,提供及時、友好的服務。他們應當盡力回答投資者的問題,解決投資者的困惑,並及時向投資者提供關於產品運作和市場動態的信息。
優秀的基金銷售人員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規範,避免利益沖突產生,並保持客觀、公正的態度。他們應當註重客戶利益,並且在個人利益與客戶利益之間保持透明、公正的原則。
基金銷售人員應當積極參與持續學習和專業培訓,不斷提高自身的專業知識和技能。他們應當關註市場動態和投資產品的最新發展,並將這些信息傳遞給投資者。
基金銷售的評價應該從投資者保護、專業服務、合規規範和市場穩定等多個方面綜合考量。優秀的基金銷售人員應當具備專業知識、良好的投資者教育能力和出色的溝通技巧。他們應當切實尊重投資者的權益,根據投資者的需求提供適當的產品選擇,並始終以投資者利益為先。
同時,他們還應當不斷學習、提高自身的專業素養,與時俱進,為投資者提供更好的服務。只有如此,基金銷售才能更好地為投資者服務,為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作出積極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