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六條規定,“合夥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由合夥人按照國家有關稅收的規定分別繳納。”即有限合夥不用交稅,合夥人即GP和LP分別交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第三條後來規定“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公益性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夥人。”這樣我們理解,LP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GP則是除“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公益性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關於合夥人的出資,法律規定,GP可以“以現金、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以勞務出資”。LP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以固定價格出資。”有限合夥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合夥企業合夥人所得稅的通知》,合夥企業實行“先分配後納稅”的原則,不對合夥企業本身征稅,只對合夥人征稅。投資者為自然人的,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合夥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繳納企業所得稅。對於自然人合夥人,《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征收的規定》指出,應當比較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發現:
中國自然人投資合夥企業,普通合夥人稅率為5%至35%,有限合夥人稅率為20%;
中國法人企業投資合夥企業,按2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投資合夥企業,作為非執行事務合夥人(含有限合夥人),只需按照10%的扣繳所得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如果是執行事務合夥人,需要按照2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如果外國個人投資合夥企業,如果他是有限合夥人,他的投資收益將是。業內人士認為,仍應實行免稅;
如果妳是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妳將按5%至35%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關於納稅地點,有限合夥的合夥人可能來自不同地區。雖然合夥企業本身不繳納所得稅,但所有合夥人都是按照“先分配後納稅”的原則獨立計算自己的所得稅。但是,有限合夥企業獲得投資收益後,所有合夥人不能回到合夥人住所繳納所得稅。其法定納稅地點為合夥企業的實際經營地,即合夥企業的註冊地。
另外,值得註意的是,不同的註冊地有不同的稅收政策。目前新疆的稅收政策是最優惠的,所以很多私募股權投資企業都搬到新疆註冊。
據專業人士測算,按照新疆股權投資企業的稅收政策和政府鼓勵文件的規定,遷入新疆的股權投資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稅率分別只有12%和16%,而中國其他地區的相應比例為25%和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