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小學生和嬰幼兒,資助標準為每人每年750元。
2、中小學生和嬰幼兒每人每年90元。
二、門診和急診待遇分別享受門診和急診待遇及住院待遇:
1,門急診起付線300元/年,壹級醫院報銷比例65%,二級醫院報銷比例55%,三級醫院報銷比例50%;
2、住院治療壹級醫院起付標準50元/次,醫療保險報銷比例80%;
3.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100元/次,醫保報銷比例為70%;
4、三級醫院起付標準300元/次,醫保報銷比例60%。
逾期參保的,除新生兒和新符合條件人員外,設置3個月的等待期,等待期滿後享受居民醫保待遇。
三、住院標準住院醫療費用,超過起付標準以上的,基金支付比例予以相應調整,具體為:
1,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壹級甲等醫療機構)住院,基金支付比例由75%調整為80%;
2、在二級醫療機構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由65%調整為70%;
3、在三級醫療機構住院,基金支付比例由55%調整為60%。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條例
第二十八條個人賬戶用於支付統籌基金支付範圍以外的醫療費用;個人賬戶不足支付的,由本人承擔。
第二十九條大病住院醫療費用,按以下方法支付:
(壹)起付標準原則上控制在市、縣、自治縣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9%—0%。
(二)最高支付限額原則上控制在市、縣、自治縣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3-5倍。
(三)最低起付線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主要由統籌基金支付,個人承擔壹定比例。
對退休人員承擔醫療費用的比例給予適當照顧。重特大疾病的範圍、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的具體標準以及起付標準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分擔比例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第三十條低於起付標準和高於最高支付限額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