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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土地市場建設促進城市科學發展

馮現學,深圳市國土資源和房地產管理局副局長。

壹、土地市場體系建設

從深圳土地市場的建設過程來看,土地市場的發展和規範離不開制度的保障。在發展和規範土地市場的同時,也在探索建立符合深圳土地市場發展規律的制度體系。

(壹)土地流轉制度

早在1998,深圳市政府就頒布實施了《深圳經濟特區土地使用權招拍掛規定》,規定住宅、商業、辦公、旅遊、娛樂、加油站等經營性用地必須采取招拍掛方式出讓。2007年,為保證工業用地“招拍掛”工作的依法實施,實現工業用地“招拍掛”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規範化,深圳市還頒布了《深圳市工業用地及其他產業使用權出讓若幹規定》;同時,政府預留的土地、地下空間、地鐵上蓋、城市更新和幼兒園等公共設施的短期使用也必須公開出讓。上述三個方面的出讓體系的建立,形成了覆蓋深圳所有土地的出讓體系。

(二)土地交易市場的制度層面

深圳市政府2001號令100是我國第壹部關於土地交易的政府規章,為建立全市統壹規範的土地市場奠定了堅實基礎。在此框架下,我們針對土地交易的各種類型和環節制定了相應的規則和操作流程,包括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委員會和專家庫制度、基準地價公布制度、信息公開制度、買受人資格審查制度等,促進了深圳公開、公平、公正的土地交易市場的建立。

(三)土地交易市場的監管

深圳全面實行土地“招拍掛”出讓制度後,土地管理的重點從原來的審批轉變為監管。在土地市場監管中,充分發揮紀檢監察部門的作用,建立土地市場監督管理和責任追究制度,實現事前預防、事中監管和事後查處的有機結合,最大限度地減少土地交易中可能出現的徇私舞弊問題。同時,我們還將土地市場監管延伸到土地合同監管,研究起草了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監管條例,明確了土地出讓後各部門的監管職責,幫助土地使用權人樹立了依法依規用地的良好意識。

第二,構建土地市場建設新機制

(壹)構建土地資源市場化配置機制

深圳土地交易市場建立以來,充分發揮了市場在土地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其中,經營性用地已連續7年全部以“招拍掛”方式出讓。截至2008年上半年,深圳通過土地交易市場出讓經營性用地727.3萬平方米,成交金額393億元。自實現工業用地市場化配置以來,深圳已公開出讓工業用地28宗,土地面積1.59萬平方米。土地出讓方面,成交191,土地面積369.5萬㎡,成交金額741億元;市政執法部門處置房產時需要進入土地交易市場。共舉辦拍賣588場,委托14035套(案),成交6708套(案),成交面積333.8萬㎡,成交金額84.9億元。

(二)構建* * *與土地流轉的責任機制。

土地流轉是壹項多部門、多環節的工作,需要相關部門的全力配合和參與。因此,構建土地流轉中的連帶責任機制是非常必要的。如深圳在工業用地出讓方面進行了有益的嘗試,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長掛帥,發改委、國土資源、規劃環保、工業、法制、高新技術產業帶負責人組成的工業用地“招拍掛”領導小組,統壹領導、協調、監督出讓工作。同時,各有關部門在領導小組的統壹指導下,通力合作,密切配合。

(三)構建土地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機制

土地市場的建立引導了市場需求,優化了土地供應結構,適應了深圳轉型期產業結構的調整。規範土地出讓行為,有效減少土地閑置和浪費;促進了土地資源的合理配置,把有限的土地資源用在了最急需、最有效的“刀刃”上。深圳土地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機制的建立,促進了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的提高。2007年深圳每平方公裏土地GD1產值達3.46億元,位居全國城市前列。

(四)構建土地執法長效機制。

土地市場的建設離不開土地執法機制的建立。深圳在全面落實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的同時,嚴格按照國家和省的要求開展衛片執法。我們積極開展閑置土地清理處置工作。截至2008年6月65438+10月,全市已依法收回閑置土地87萬m2,多宗閑置土地正在進入依法收回土地程序,累計閑置土地費用65438+13萬元。同時,在現有土地執法體制下,積極探索構建由區政府牽頭、相關部門聯動的土地執法聯合責任機制,以及運用科技手段加強土地執法動態巡查。

三、土地市場建設的經驗與展望

(壹)繼續高舉改革創新旗幟,深化土地資源市場化配置改革。

改革創新是深圳的根和魂。在深圳的土地管理方面,也繼承了改革創新的法寶,既突破了政策盲區,又突破了攻堅難區,這從深圳土地市場的建設就可以看出來。今後,我們將繼續高舉改革創新的旗幟,進壹步深化土地資源市場化配置改革的深度和廣度。在堅持經營性(居住、商業、辦公)用地和工業用地市場化配置的基礎上,探索交通、能源、水利等國家機關辦公和基礎設施(產業)、城市基礎設施和各項社會事業、高度城市化地區城市農用地的有償使用和市場化配置;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頒布實施和深圳“房地合壹”的產權登記制度,積極探索土地管理從資源觀向資產觀轉變,加快包括工業建築在內的不動產固定資產流轉,建立真正全方位的土地資產市場。

(2)正確處理土地供求關系,建立靈活高效的動態調整機制。

土地市場建設的關鍵是處理好土地供求關系。目前,按照國家土地管理政策的要求,土地利用計劃指標管理在控制建設用地無序擴張方面取得了積極成效;但在珠三角、長三角等城市化程度較高的地區,其效果有所減弱。為此,我們認為應在土地供給和土地需求之間建立靈活高效的動態調整機制:壹方面,在不超過總量的前提下,允許經濟發達地區結合經濟發展實際,跨年度綜合平衡使用。比如,國家嚴格控制省或市近三五年的指標總量,但可以靈活使用各年的指標;另壹方面,在嚴格控制用地總量指標的前提下,地方政府既可以根據土地供應引導需求,也可以根據市場需求調整土地供應,建立土地供應與土地需求之間的動態調整機制。

(三)正確處理資源保護與發展的關系,促進城市持續健康發展。

資源保護與開發並重是土地市場建設的宗旨。深圳土地市場的建設直接催生了“取之於地,用之於地”的深圳土地資金管理模式的建立。自該模式建立以來,深圳* * *共收取土地資金6543.8+050多億元,用於土地開發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對城市建設發展起到了至關重要的推動作用。但與此同時,土地資源不可持續的困境日益顯現,土地資源與城市建設需求的矛盾越來越突出。為解決這壹困境和難題,壹方面應加強土地用途管制,充分發揮土地利用規劃的總體控制作用,嚴格控制土地規模過快增長,甚至實現經濟特區建設用地零增長。在此基礎上,努力建立符合深圳實際、註重資源保護、綜合考慮社會、經濟、生態效益的建設用地集約利用評價指標體系,樹立資源保護也是政績的理念。另壹方面,要挖掘現有用地潛力,加強地下空間開發,加快跨區域用地合作,確保城市持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