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間信貸資產轉讓業務的現狀與回顧
貸款是銀行最重要的業務,其收益是銀行營業收入的主要來源。同時,由於發放貸款時能衍生大量存款,因此貸款也是銀行壹般性存款的重要來源。銀行會想方設法地給合格的客戶發放貸款,壹方面擴大的資產負債規模,提升銀行的影響力;另壹方面可以獲得可觀的利差收入,促進收入的增長。但是如果壹味的強調擴張貸款顯然會放松業務審查標準,這將導致貸款不良率的提升。四大行的重組,正是由於濫發貸款導致的壞賬居高不下,因此,逐漸成熟的監管機構也從各方面控制貸款風險,設置了各種紅線以防銀行過快,過多地發放貸款(例如存貸比,新增信貸規模限額等)。這實際上是在限制銀行的規模。對於任何壹家銀行,都有把資產做大的沖動,因此,從“4萬億”時代開始,由於流動性泛濫,各類金融機構都在爭奪資產規模。在監管對流動性泛濫變得警覺之後,業務擴展變得艱難,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開始通過協議等方式規避監管。銀信合作與同業代付銀信合作是信貸資產轉讓的裏程碑。銀信合作是指銀行理財資金購買資金信托,而該信托向企業發放信托貸款的行為,這種模式下,理財資金購買的信托屬於金融資產,信托發放信托貸款也是合規的,然而,接受貸款的企業,往往本身就是銀行的客戶。這樣通過信托的包裝,信貸資產搖身壹變成為了金融資產,也從銀行表內進入了理財產品池。在這種模式下,企業得到了貸款,銀行理財產品有了投資渠道,信托也獲得了壹筆不菲的通道業務收入。這種模式的爆發式增長讓監管機構無法真實地獲取市場的信貸規模,風險監測更是無從談起,因此不久之後,銀監會便叫停了銀信合作。銀信合作被叫停後不久,同業代付又橫空出世了。典型的模式是:A行客戶C有融資需求,A行受制於信貸規模或者其他監管原因無法發放貸款,而市場上有壹家B行,擁有較多自有資金,A行便委托B行向C發放壹筆資金的行為,這種模式下A行壹般會向B行出具擔保函,而且會向C收取壹定的費用。這筆交易,A行獲得了壹筆介紹費,信貸規模也未受影響,B行獲得了企業支付的利息,但由於接受了A行的擔保,不計入信貸規模,會計上為同業應收款,C解決了融資需求。單筆業務來看,是銀行A、銀行B、客戶C三方***贏的結果,實際上是各方最大化市場上可貸資金的利用效率。然而在監管看來,這壹切安排都有悖於當時央行要求資金面收緊的調控安排,於是,同業代付不久之後就偃旗息鼓了。信托收益權買入2011年開始,信托受益權買入返售業務開始興起,短時間內便成了信托,銀行的盛宴。而券商,基金在資管業務放開之後,也在這個業務中分得了壹塊蛋糕。企業E說:“A大哥,給點錢吧”A行說:“小e啊,哥也沒辦法啊,家裏看的嚴,給不了錢妳啊”這時候D行出現了“別擔心,我有錢可以給妳,但是呢,老A,我們找個得信托給他放款,這樣成了金融資產之後我再買過來就不用入表了。但是呢,E是妳小弟,我不認識,萬壹到時候他不還錢我不就虧大發了?所以放款的時候妳要給我出個回購,萬壹他賴賬妳得把這玩意兒買回去。”A心裏壹合計,這樣壹來,不占我的信貸規模,我還可以跟E收壹筆費用,到期的時候E萬壹掉鏈子了,反正有授信,火燒眉頭總不會不讓放貸款吧。A和D壹拍即合,又找到了信托B。壹聽這話,銀行D心裏壹下子沈入壹塊大石“我是個分行啊,沒有投資權限,這塊肥肉難道要吐出來?”信托B“且容我想想。。。。這樣吧,我們找C行,他每天備付金額都很大,信托成立當天,他把錢打給我,購買信托。D,妳在C付款給我之後再付款給C,購買信托受益權,這樣不就是金融資產不涉及投資了?”銀行D和E聽完之後,都點頭稱是。信托B找到了C行,介紹完這個業務模式,C行自然也是兩眼放光,想想壹筆資金墊付幾個小時,就能獲得日0.1%的收益,按壹年249個工作日,每日都有業務計算,就是24.9%的收益,如此壹本萬利,又沒有風險的事兒,我不幹誰幹。雖然C行也沒有投資權限,但是他擁有幾十億的備付,每日資金進出以百億計,壹天內幾億的進出又有哪位神仙能夠發現呢?於是,B成立信托計劃當日,C行將本金劃給信托計劃,D行向C行劃款受讓該筆信托計劃,信托確認所有資金都交割後,向融資人E發放信托貸款。同時,B和C簽訂了資金信托合同,B和E簽訂了信托貸款合同。銀行A,C,D簽訂信托受益權買入返售協議。這種模式下,B,C方作為通道不占用資金獲得了壹定的收益,D行出資金獲得了無風險的利息收入,A行凍結了對E的授信,獲得了相應的融資報酬,企業E也解決了融資需求。回顧信托收益權買入販售的模式是壹個企業E出錢,各家機構分蛋糕的模式。壹般來說,兜底的A行都會對E有足額授信,以解決到期可能出現的風險。然而,這種模式下,各方都沒有計入信貸規模,監管難以控制。而且,由於市場上項目的逐漸減少,越來越多的A行,對企業是沒有授信的,卻對信托受益權承諾了回購。這樣,到期之後,壹旦出現企業無法還款的情況,壞賬便在A行報表中體現,整個同業市場都會受到巨大的影響,而A行在市場上的信用,也會受到巨大的影響。筆者認為,這種模式,在不久之後也很有可能被監管機構盯上,繼而衰落。金融行業就是機構與監管不停地捉迷藏的過程,有道是道高壹尺魔高壹丈,每壹次監管劃出壹條紅線,機構們都會集體小心翼翼地繞過這條紅線,然後大張旗鼓地穿上另壹層外衣,大踏步地邁向下壹條紅線。古今中外,莫不如此。銀行信貸資產轉讓本質就是壹場捉迷藏的遊戲:銀行將資產轉出表外,但是給予對手方實際的兜底,這種模式並沒有跳出銀行承擔信貸風險的框框。壹直以來,監管的思路也比較別扭,發了很多錢,又不讓用,這不是讓人憋得慌麽。比較而言,以對沖信貸風險為目的的衍生品,在成熟市場已經發展了幾十年,他們的思路不是監管來控制整體業務量,而是讓整個市場評估判斷信以及分散貸資產的風險,從而對其進行定價、轉讓。這是壹種有效分散風險,***獲收益的模式。其中涉及上百萬億的市場,值得國內從業者們去關註,探討,開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