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性國有資產是指國家作為出資人依法在企業中擁有的資本及其權益。具體而言,經營性國有資產是指從事產品生產、流通、商業服務等領域的所有財產。,並依法經營或使用,其產權屬於國家。
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特點:
1,機動性;
2.增值的
3.經營方式的多樣化。
(二)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占有、使用並依法確認為國有且可以用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和。包括:國家劃撥給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行政單位按照國家政策利用國有資產組織收入形成的資產,以及接受捐贈和其他依法認定為國有的資產。
(3)資源性國有資產
資源性國有資產是指國家所有的土地、森林、礦藏等資源。
二、國有資產的相關內容?(1)公共機構
1.國家機關和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所有和使用的資產都是國有資產。
2、非國家機關和非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投入的全部資產屬於國有資產。
(2)國有企業
1.由國有企業擔保、用國內外借入資金全部投資的國有企業積累的凈資產,定義為國有資產。
2.國有企業接受饋贈形成的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
3、國有企業的黨、團、工會組織占用國有企業的財產(不含黨費、團費、職工個人繳納的工會會費和企業按國家規定撥付的活動經費的余額),界定為國有資產。
(三)集體所有制企業
1,國家對集體企業的投資及其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權益,其產權歸國家所有。
2.國有企業定義為國有資產,是指國有企業以屬於國家的貨幣、實物和所有權以及知識產權註冊成立的“集體企業”。
3.集體企業改組為股份制企業時,改組前稅前還貸形成的資產中,國家稅收應收的稅款全部界定為國家股。各種減免稅形成的資產中,列為“國家扶持基金”的投資減免稅定義為國家股,其他減免稅定義為企業資本公積金。
4、集體企業利用銀行貸款形成的資產,國有單位只提供擔保(未履行擔保責任),不界定為國有資產;但履行連帶責任的,由國有單位追償或協商轉為投資。
5.集體企業無償占用國有土地改組為股份制企業時,國有土地折價部分形成的國家股界定為國有資產。
(4)中外合資企業
1.中方以國有資產投資的資產定義為國有資產。
2.企業註冊資本增加。根據雙方協議,中方以其分得的利潤再投資於企業所形成的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
3.中國投資者與員工的工資差額被定義為國有資產。
4.在可分配利潤和從稅後利潤中提取的各項基金中,中國按出資比例的份額(不包括已提取用於職工福利和獎勵的基金)定義為國有資產。
5.企業清算或解散時,所有無償贈予或留給中方投資者繼續使用的資產,均界定為國有資產。
(五)股份制企業
1.國家機關或其授權單位投資股份制企業形成的股份,界定為國有資產。
2.國有企業投資股份制企業形成的股份,定義為國有資產。
3、股份制企業公積金、公益金中,國有單位按照出資比例分得的部分,界定為國有資產。
3.國有資產有哪些?(1)機構。
1.國家機關和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所有和使用的資產都是國有資產。
2、非國家機關和非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投入的全部資產屬於國有資產。
(2)國有企業
1.由國有企業擔保、用國內外借入資金全部投資的國有企業積累的凈資產,定義為國有資產。
2.國有企業接受饋贈形成的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
3、國有企業的黨、團、工會組織占用國有企業的財產(不含黨費、團費、職工個人繳納的工會會費和企業按國家規定撥付的活動經費的余額),界定為國有資產。
(三)集體所有制企業
1,國家對集體企業的投資及其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權益,其產權歸國家所有。
2.國有企業定義為國有資產,是指國有企業以屬於國家的貨幣、實物和所有權以及知識產權註冊成立的“集體企業”。
3.集體企業改組為股份制企業時,改組前稅前還貸形成的資產中,國家稅收應收的稅款全部界定為國家股。各種減免稅形成的資產中,列為“國家扶持基金”的投資減免稅定義為國家股,其他減免稅定義為企業資本公積金。
4、集體企業利用銀行貸款形成的資產,國有單位只提供擔保(未履行擔保責任),不界定為國有資產;但履行連帶責任的,由國有單位追償或協商轉為投資。
5.集體企業無償占用國有土地改組為股份制企業時,國有土地折價部分形成的國家股界定為國有資產。
(4)中外合資企業
1.中方以國有資產投資的資產定義為國有資產。
2.企業註冊資本增加。根據雙方協議,中方以其分得的利潤再投資於企業所形成的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
3.中國投資者與員工的工資差額被定義為國有資產。
4.在可分配利潤和從稅後利潤中提取的各項基金中,中國按出資比例的份額(不包括已提取用於職工福利和獎勵的基金)定義為國有資產。
5.企業清算或解散時,所有無償贈予或留給中方投資者繼續使用的資產,均界定為國有資產。
以上是給大家介紹的相關知識。相信通過以上的介紹,妳會對國有資產的分類有更多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