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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基金項目如何建設?急求!!!

天津市高等學校科技發展基金計劃項目管理辦法

第壹章 總 則

第壹條 為進壹步提升天津市高等學校科技創新能力、深化教育教學改革、提高學科建設水平,努力使高校真正成為高層次人才培養的搖籃、自主創新的基地、科技創新的源泉、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重要支撐,為增強我市的自主創新能力,實現技術跨越和提高社會綜合實力做出更大貢獻,天津市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市教委”)決定設立天津市高等學校科技發展基金計劃項目(以下簡稱“高校基金計劃項目”)。

第二條 高校基金計劃項目資助的範圍主要為天津市市屬高等學校開展的自然科學研究。申報項目必須符合國家和天津市科技發展的總體部署和規劃,並結合高等學校高層次人才培養的特點、學科布局以及發展的需要,項目分為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及開發研究三類。高校基金計劃項目設重點項目和壹般項目。

壹般項目以提高原始創新能力、促進學科建設、培養優秀創新人才為目的,主要資助經過學校科研基金資助研究,具備壹定前期研究成果的新思想、新發現、新概念、新理論、新方法的探索性研究。重點項目主要資助以重點學科和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為主要依托,以國家和本市科技發展重點和企業自主創新的需求為導向,在已有的研究結果的基礎上進行深入研究,組建創新團隊,培育重大創新和高新技術項目、催生重大成果。

第三條 高校基金計劃項目管理貫徹“科學、公正、高效”的原則。規範管理,擇優立項;集中申報,集中評審,集中公布結果;采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 申 請

第四條 高校基金計劃項目申報工作由市教委統壹布置。采取限額申報、專家評審、擇優支持的原則;項目每年受理壹次,申報時間壹般為每年的第二季度,逾期不再受理。

第五條 申報項目需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壹)選題符合經濟、社會及科技發展的需求,屬於學科的發展前沿,具有創新性、超前性,鼓勵學科交叉。

(二)研究思路明確,學術思想或技術路線具有創新性和可行性;提交成果的方式具有可考核性。

(三)項目申請人必須是市屬高校在崗的教師和科技人員,壹般應具有博士學位。重點項目負責人年齡不超過50周歲,須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壹般項目負責人年齡不超過45周歲,須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學風端正,有較高的學術造詣和較強的組織能力。

(四)課題已具有較好的研究基礎並基本具備主要的研究條件(實驗室和基本設備等)。

(五)非市教委所屬學校在申請項目時,依托學校應簽署條件保障和配套經費的實質性意見並加蓋公章。

第六條 優先支持市級重點實驗室、重點學科、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科技創新基地申請項目,提倡跨學科、跨院校、跨部門聯合申報,發揮群體優勢,聯合攻關,解決經濟和社會發展領域的重大科技問題。

第七條 已承擔本高校基金計劃項目的負責人,在其課題結項以前不得申報。為避免重復立項,凡已受到其他與市教委同級及以上機構資助的項目,均不得申請高校基金計劃項目的資助。

第八條 高校基金計劃項目的申請者,須認真填寫《天津市高等學校科技發展基金計劃項目申請書》(壹式5份)。

第九條 項目申請者所在單位應按照本管理辦法要求,對申請項目嚴格篩選,並對項目的學術意義、應用前景、新穎性、研究方法、技術路線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基礎及研究工作條件等進行審查,由學校學術委員會簽署明確意見,加蓋學校公章,在規定時間內報送市教委。

第三章 評 審

第十條 市教委科研處負責對申報課題進行形式審查,通過形式審查者,方可進入通訊評議及專家評審程序。

第十壹條 項目評審貫徹“公平競爭、擇優資助”的原則。由市教委負責組織對申報項目的通訊評議和專家組評審工作。通訊評議采取匿名評議方式;專家組評審采取答辯與書面評審相結合的方式。

第十二條 市教委根據同行專家評審組的評審結果進行審定後,擇優確定支持的項目及資助金額。

第十三條 項目立項後,市教委以文件形式通知申請者所在高校,研究經費於當年底撥到項目承擔學校。

第四章 經費管理

第十四條 高校基金計劃項目的經費由市教委財務處下撥,實行“項目壹次審定,分年撥款,包幹使用,超支不補”的原則。經費的使用由學校科研處與財務處進行管理和監督,項目負責人按計劃自主使用資助經費,實行專款專用。同時,要接受市教委有關部門的檢查、監督。

第十五條 高校基金資助項目經費必須用於所資助項目的研究工作,其主要開支範圍:

(壹)科研業務費:測試、分析費;國內調研和學術交流活動費;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研究成果評議、鑒定費等。

(二)實驗材料、儀器設備費:原材料、試劑、藥品等消耗品購置費;必需的小型專用儀器設備的購置費等。

(三)協作研究費:協作單位在該項目研究工作中所需開支的科研經費。

第十六條 對中止或撤消的高校基金計劃項目,受資助單位應督促項目負責人及時清理帳目,並填寫《天津市高等學校科技發展基金計劃項目經費決算表》,報送市教委科研處,由市教委科研處視具體情況確定需返還的經費額度。

第十七條 項目完成後,要認真如實填寫《天津市高等學校科技發展基金計劃項目經費決算表》,報市教委科研處結算審核。凡確認已完成研究計劃的,其結余經費可按項目負責人所在學校的有關管理辦法安排使用。

第五章 項目實施與管理

第十八條 凡列入高校基金資助計劃的項目,項目負責人應按照申請書填寫《天津市高校科技發展基金計劃項目任務書》(簡稱《任務書》)壹式3份,經所在單位審核後,報送市教委科研處。《任務書》由市教委科研處、學校科研管理部門以及項目負責人各執壹份,作為撥款和結題驗收的依據。如項目負責人提出無法落實《任務書》確定的條款,則撤銷該項目。

第十九條 重點項目負責人接到立項批準通知後,應盡快確定具體的項目實施方案,在二個月內組織開題論證,並及時將實施方案和開題情況報市教委科研處。

第二十條 受資助單位應將已被批準立項的高校基金計劃項目列入本單位的科研計劃,根據本辦法進行管理。高校基金計劃項目的研究期限壹般2至3年。高校基金計劃項目負責人應積極組織計劃實施,於每年4月10日前進行總結工作,並填寫《天津市高等學校科技發展基金計劃項目年度工作進展報告表》。該報告表經所在學校檢查、考核並簽署意見後,於每年4月底前報送市教委科研處。

第二十壹條 對研究計劃執行不力或難以取得研究成果的項目,所在單位可建議予以撤消或終止,並報市教委科研處審批。被批準撤消或終止的項目,應填寫《天津市高等學校科技發展基金計劃項目總結報告》,並按本辦法規定清理財務。

第二十二條 高校基金計劃項目壹經立項,不得任意調換項目主持人及主要成員,不得任意改變原定研究方向和研究計劃。如確有特殊需要,項目負責人和項目負責人所在學校應提出專門報告,報市教委科研處審批。

第二十三條 對擅自變更研究方向和內容、無故不執行研究計劃、如期不能完成研究任務、不按時遞交中期檢查報告者,將由市教委科研處視其具體情況,分別做出警告停止撥款、撤消項目、追回經費、通報批評、取消項目負責人申報市教委任何研究項目資格等處理決定。

第六章 結題與成果管理

第二十四條 項目結題壹般采取驗收的形式。申請結題的項目,由項目負責人提出驗收申請,提交有關工作報告、技術(研究)報告、知識產權清單及其他相關材料並由學校財務部門出具項目經費結算報告,申請鑒定的項目還需按照天津市科學技術研究管理的有關規定,提供查新報告和必需的相關材料,經所在高校科研管理部門審核後,報市教委科研處審批,由市教委組織或委托驗收。重點項目由市教委組織驗收,壹般項目委托所在高校組織驗收。

第二十五條 為提高高校基金使用效率,項目研究達到下列標準之壹者,方可申請進行結題驗收或鑒定。

(壹)基礎理論研究項目:

發表在同期北大圖書館編印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且與研究項目相吻合的學術論文2篇及以上;或發表在國外學術刊物上的學術論文1篇及以上;或發表在市教委科研處2001年度編印的“中文重要核心刊物”1篇及以上。

(二)應用研究項目:

按立項時所確定的研究目標結題時,應提供設計方案、樣機、樣品或專利等成果,以及在同期北大圖書館編印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或國外學術期刊、中文重要核心刊物)上發表1篇以上學術論文。

成果形式為咨詢報告的壹般項目,其研究報告中應提供咨詢單位的采納報告並含有1篇以上在同期北大圖書館編印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或國外學術期刊、中文重要核心刊物)上發表的學術論文。

(三)開發性研究項目:

按立項時所確定的研究目標與任務,由應用單位提供實驗或應用報告以及效益證明,並有1篇以上在同期北大圖書館編印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或國外學術期刊、中文重要核心刊物)上發表的學術論文。

第二十六條 項目驗收應由不少於5名同行專家組成驗收專家組進行項目驗收工作。成果鑒定應由不少於7名同行專家組成鑒定專家組進行項目的鑒定工作。

專家組成員壹般應為具有正高級職稱的同行專家,來自同壹單位的人員不能超過2人。

屬於應用或開發性研究項目在驗收或鑒定時,專家組成員應有壹名同學科的省市級行業學會理事或理事以上人員參加;項目合同或計劃任務書中對知識產權進行約定的,專家組成員應有不少於壹名知識產權專家參加。

第二十七條 高校基金資助項目研究計劃經驗收或鑒定後壹個月內,項目負責人應認真填寫《天津市高等學校科技發展基金計劃項目總結報告》和完整的成果資料(包括:科學論文或專著、同行專家評審意見或成果鑒定證書及有關文件)。經所在單位審查、驗收並簽署意見後,報市教委科研處存檔。

第二十八條 根據結題情況,市教委每年組織有關專家對驗收的項目進行總體評議,提出綜合評議意見,對項目完成情況按優秀、合格、較差評定等級。評議結果將與各學校計劃項目的申請和安排直接掛鉤。對評定等級為較差的項目負責人將停止兩年計劃項目的申請;對沒有正當理由中止項目的負責人將不再受理其新計劃項目的申請;對評定等級為優秀的項目負責人將在以後的高校基金計劃項目立項評審時優先立項。

第二十九條 高校基金資助項目所取得的各種形式的科研成果,包括專著、論文、軟件、數據庫、專利以及鑒定證書、成果報道等,均應標註“天津市高等學校科技發展基金計劃項目”及項目批準號,未標註的不得作為驗收材料。成果的推廣應用、轉讓和申報專利都必須經市教委科研處審核備案。

第三十條 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在實施過程中做好產學研結合工作;面向市場,做好項目跟蹤管理和轉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