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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審計經濟責任審計的預決算

紀壹

預算執行和決算審計實施辦法

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條為加強學院預算執行和決算管理,規範學院預算執行和決算審計工作,保證審計工作質量,根據《教育部關於加強高等學校預算執行和決算審計工作的意見》(教監〔2008〕12號)、《內部審計實務指南第4號——高等學校內部審計》、《淄博職業學院內部審計規定》等規定,,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預算執行審計,是指審計機關對高校預算編制和執行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檢查和評價的行為。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決算審計,是指審計部門在預算執行審計的基礎上,對學院年度財務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進行檢查和評價的行為。

第四條預算執行和決算審計的目的是規範高校預算管理,提高高校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和準確性,促進高校資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第五條本辦法適用於學院所有預算單位。

第二章預算執行審計的內容

第六條預算執行審計的內容主要包括:預算管理、收入預算執行、支出預算執行和預算執行結果。

第七條審計預算管理的主要內容

(壹)是否有效落實了學院預算管理規定的預算管理職責。

(二)預算編制是否遵循“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收入預算是否貫徹積極穩妥的原則,支出預算是否貫徹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預算編制方法是否符合上級和學院的有關規定。

(三)預算計劃的編制是否真實合法,超出學院財力的赤字預算是否編制,預算是否按規定程序批準,預算資金是否按規定時間足額下達。

(四)預算調整是否需要調整,是否有明確的調整項目和金額說明,預算調整是否按規定程序批準後編制和執行。

(五)預算下達後是否存在不按規定程序隨意調整的現象,預算支出是否存在隨意增減或項目間隨意調整的情況。

第八條收入預算執行審計的主要內容

(壹)是否全部收入納入預算,實行統壹管理。

(二)收入是否真實、合法、完整,是否存在隱瞞、少報收入、延遲或提前確認收入的情況;收入是否按時足額發放。

(三)是否按照預算目標積極組織收入,完成上繳任務的單位或部門是否按規定將預算收入及時上繳學院,是否存在截留、挪用預算收入或“小金庫”行為。

(四)收入,包括教育經費、科研經費、其他經費、上級補助、教育收入、科研收入、經營收入、掛靠單位上繳收入和其他收入,分類準確。

(五)收費項目、標準和範圍是否報上級批準,是否存在擅自增加項目、擴大範圍、提高標準等問題。

(6)收入的會計處理是否合規、準確,是否存在利用往來款項等過渡性會計科目隱瞞收入或直接在代管資金中收取費用等問題。

第九條支出預算執行審計的主要內容

(壹)支出預算是否嚴格按照預算項目、支出標準和支出用途執行,是否嚴格執行上級部門和學院的有關財務規章制度,是否存在擅自擴大支出範圍、提高支出標準的行為。

(二)支出是否真實、合法,有無隨意改變支出的確認標準或計價方法,有無多項、少項或無項支出;是否存在虛列支出、代領導匯報、代購支出、擠占挪用、損失浪費、變相對外投資等行為。

(三)費用包括業務支出、營業支出、對所屬單位的補助、上繳支出和自籌基本建設支出是否分類準確;是否嚴格按照預算執行。

(四)專項資金是否專款專用,用於特定項目或用途。

(5)支出核算是否合規、準確,是否存在利用往來賬戶等過渡性會計科目隱藏支出或直接在代管資金中列支等問題。

第十條預算執行結果審計的主要內容。

(壹)學院是否制定了保證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目標實現的控制措施和方法,這些措施和方法是否合法有效。

(2)分析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與預算執行的差異及原因。

(三)分析評價支出預算執行的效果和效益,計算分析經費自給率、預算收支完成率、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分別占業務支出的比例、資產負債率、人均支出增減率等指標。

第三章決算審計的內容

第十壹條決算審計應當以預算執行審計為基礎,重點關註年度終了時的財務狀況、年度收支結果和事業發展計劃完成情況在學院年度財務報告中的反映。其主要內容包括:決算的全面性、完整性和正確性,資產、負債、凈資產和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第十二條審計決算報表的主要內容

(壹)審查財務報表是否完整,並進行復核。包括:財務報表是否完整,是否符合上級部門的統壹要求;報告內容是否完整、正確;項目列表是否完整,表中對應項目之間的數據勾對關系是否正確;應填寫的“報表附註”是否填寫;對應報表之間的數據勾對關系是否正確;是否有年度財務報表;是否按有關規定簽字蓋章。

(二)核對報表項目所填數據是否與相應賬戶余額或金額壹致,核對清單與賬戶是否壹致。根據報表所列項目,與會計賬簿逐壹核對。

(三)檢查核實舉報事項內容的真實性。運用預算執行的審計結果,分析和審查收支項目;檢查資產的實際數量是否與報表數量壹致;回顧每壹項凈資產的形成過程,分別核對。

(四)檢查會計核算是否符合會計法和高等學校會計制度的規定。會計賬簿記錄是否定期與實物、資金(貨幣資金、有價證券等)進行核對。)和有關報表、資料,以及賬賬、賬賬、賬賬是否相符;采用的會計處理方法前後是否壹致,是否隨意變更;如確需變更,是否在年度決算報表中反映變更的原因和影響;高校財務管理和會計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5)審核財務分析指標,包括經費自給率、預算收支完成率、人員支出分別占公用經費支出的比例、資產負債率、人均支出增減率等財務指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能恰當反映學院的財務狀況、收支結果和事業發展。

第十三條資產審計的主要內容

(壹)資產的存在是否真實,經營是否安全,變動是否合法,估值是否合理正確,資產的確認標準或估值方法是否隨意變更,是否存在資產虛列、多列、漏列或漏報的行為。

(二)貨幣資金和有價證券的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規定,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銀行賬戶是否合規,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轉讓銀行賬戶等問題;是否存在私存、挪用、非法集資、詐騙、挪用公款等問題;定期存款是否合法合理,貨幣資金是否安全完整。

(3)應收賬款、暫付款、借款的發生、增減是否真實合法,是否及時結賬,是否存在長期掛賬、虛假掛賬等問題,是否存在壞賬、壞賬;對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暫付款和借款,是否查明原因、明確責任,按規定程序審批後核銷。

(四)財產物資的接收、管理和使用是否真實、合法、安全;不相容崗位是否分開;是否有采購計劃和審批程序;是否存在隨意占用、丟失、損耗、浪費等問題;大宗物資采購是否建立招標制度和集中采購制度;會計核算是否符合規定;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是否定期對固定資產和材料進行盤點,確保賬實相符;存貨的盤盈和盤虧是否及時調整和處理。

(五)是否進行了對外投資的可行性研究,是否履行了法定審批程序;對外實物投資是否按要求進行評估;投資資金的發生、增減是否真實合法;是否責成相關部門或專人對投資項目進行監控和管理;投資本金和投資收益是否及時收回,是否存在投資失誤和損失;是否建立了經濟效益目標責任制;投資及其收益的核算是否恰當、合規。

(6)無形資產的取得、管理、核算和轉讓是否符合規定。

第十四條審計責任的主要內容

(1)負債的形成和存在是否真實合法,是否存在虛列、多列、不列或少列負債的行為。

(2)各類負債,包括貸款、應付款和暫存款、應付款和代管資金的分類和核算是否合理合規,負債是否按規定權限處理。

(三)負債是否及時清理,是否按規定結算,是否在規定期限內歸還或上繳應付資金;是否存在長期虧損。

(四)學院開發建設形成的債務是否有償還能力,是否存在潛在的財務危機。

(五)是否有未了結的訴訟或相關事項。

第十五條凈資產審計的主要內容

(壹)凈資產的存在和發生是否真實合法,收支平衡是否隨意調整;是否存在編造或者隱瞞公用經費、專用經費、固定經費的結余、增減情況;收支平衡是否計算正確。

(二)余額分類是否合理合規,營業外收支余額是否單獨反映,會計核算和處理是否符合規定,余額分配和分配比例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三)公用經費和專項經費的設立、分類、平衡、增減是否準確、合規,會計核算和處理是否符合規定;是否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效果如何,有無擠占、挪用、弄虛作假行為;各類專項資金的納入、提取和提取比例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是否按時足額到位。

第十六條審計收支的主要內容。

(壹)收支情況是否真實、全面地反映了學院全年的收支情況。

(二)收支會計科目的核算內容是否符合《高等學校會計制度》的規定,數據計算是否正確。

(3)是否存在未入賬的收入和支出,或已入賬但未在決算中反映的收入和支出。

第四章審計實施

第十七條學院預算執行和決算的審計工作在院長領導下進行,審計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第十八條學院將預算執行和決算審計作為日常工作安排,建立健全相關制度,確保審計處履行職責。

第十九條審計機關根據學院管理需要,可以結合事前審計、事中審計和事後審計,及時了解學院預算編制和調整情況,對學院及所屬單位年度預算執行和決算進行定期審計,並對決算進行審核確認。

第二十條預算執行和決算審計按照《淄博職業學院內部審計條例》執行。學院各部門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內部審計制度的要求,支持和配合內部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開展預算執行和決算審計,財務等相關部門應當及時向審計組提供相關資料。

學院應通過計算機網絡實現信息資源共享,並使用計算機進行審計。

第二十壹條在預算執行和決算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可以采用調查、審計、監督、觀察、確認、計算、分析審查、抽樣和詢問等方法。

第二十二條審計機關根據上級有關政策和學院具體情況,確定預算執行和決算審計中的重點審計內容,根據管理需要,對學院各預算單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

第五章審計報告和審計結果的利用

第二十三條審計機關完成預算執行和決算審計後,按規定及時出具審計報告。審計報告應當根據國家財經政策法規和學院內部財務預算管理制度,對審計事項做出客觀的審計評價;對預算執行和決算中存在的管理問題,要從體制、機制等方面進行分析,提出具有實際管理價值的審計意見和建議。

審計報告正式提交前,應當按照規定征求有關部門和當事人的意見。審計報告經審計機關審定後,提交行長。

第二十四條院長對審計局提交的審計報告進行審核後,對審計報告中提出的審計意見和管理建議作出批示,並安排學院相關部門和人員落實相關審計建議和意見。

學院有關部門和人員要認真落實和處理院長批示和審計報告提出的審計意見和建議,並將落實和處理情況及時反饋審計辦公室。對預算執行和決算審計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糾正,並采取切實措施防止問題再次發生。對重大違規行為,按照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二十五條部門預算執行審計報告,作為學院考核相關部門和負責人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預算執行審計實施暫行辦法》(淄職院政辦字〔2004〕70號)、《部門經費審計實施暫行辦法》(淄職院政辦字〔2004〕70號)同時廢止。

2012年2月26日

比如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