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津貼根據省份不同,有的是按月發放,有的是按季度發放,有的地區是在當年的1月和4月發放,當然是在每月的4號之前。壹般壹、二級每月300元能領到100元,農村80元左右100元,三、四級50元到60元左右,發達城市100多。當然,低保的補貼是比較高的。壹般300元到600元之間,發達地區也有1000多的。
殘疾人補貼政策:
1.困難殘疾人生活補助標準為:壹級、二級殘疾人每人每年800元;三、四級殘疾人每人每年400元。
2、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60元。有條件的市、縣(市、區)可根據殘疾人困難程度制定分級補助標準。
3.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擴大範圍,提高標準。
傷殘補助標準:
1.傷殘等級為壹級或二級的重度殘疾人,需要6個月以上長期特殊護理消費和護理服務支出的,每人每月發放130元護理補貼。
2.對生活在低收入或邊緣家庭、殘疾等級為壹級或二級、需要長期特殊護理消費和護理服務支出且持續6個月以上的重度殘疾人,除按第七條支付外,由服務機構按每人每月400元標準提供殘疾人救助服務。
3.對低保家庭以外無固定收入的重度精神、肢體、智力、視力殘疾人,按照低保標準100%發放生活補助。南京市殘疾人生活補貼申請條件、補貼標準和申請方式。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被鑒定為壹級、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壹)根據傷殘等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壹級傷殘27個月工資,二級傷殘25個月工資,三級傷殘23個月工資,四級傷殘21個月工資。
(2)按月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壹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85%,三級傷殘為80%,四級傷殘為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止發放傷殘補助金,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待遇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壹至四級傷殘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在傷殘津貼的基礎上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