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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莆田市工傷賠償標準是多少?

福建省莆田市(城廂區、涵江區、荔城區、秀嶼區、仙遊縣)2015福建省莆田市因工傷殘死亡賠償項目及標準: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福建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福建省職工依法享受以下保險待遇:

壹.醫療費用

1.工傷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在緊急情況下,他們可以去最近的醫療機構進行急救。

2、工傷治療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3、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執行。

二、醫院夥食補貼

1,由單位按本單位出差夥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夥食補助費。

2.由醫療機構出具證明並報經辦機構批準,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外就醫的,所需交通、住宿、夥食費由單位按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第三,損失的時間(帶薪停工)

1.職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帶薪停工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原單位按月支付。

2.帶薪停工期壹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特殊的,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後,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

3、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第四,護理費用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帶薪停工期間需要護理的,由其所在單位負責。

2、工傷職工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三種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30%。

五、職工因工致殘享受的待遇

(壹)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壹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1.根據傷殘等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壹級傷殘24個月工資,二級傷殘22個月工資,三級傷殘20個月工資,四級傷殘18個月工資;

2.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壹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85%,三級傷殘為80%,四級傷殘為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3、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壹至四級傷殘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在傷殘津貼的基礎上繳納。

(二)因工致殘的職工被鑒定為五級或者六級傷殘的,享受下列待遇:

1.根據傷殘等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16個月,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14個月;

2.與用人單位保持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會安排適當的工作。如果難以安排工作,雇主將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由用人單位為其繳納按規定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補足差額。

經勞動者本人提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按照福建省的規定,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合並計算。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的人口平均預期壽命和年齡與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差額為基數,按以下方式計算:五級,每滿壹年支付到1.4個月;六級,每滿壹年發給1.2個月;不足30個月的,按30個月發放。對患職業病的勞動者,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增加30%。

(三)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至十級傷殘的職工,享受以下待遇:

1.根據傷殘等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12個月,八級傷殘10個月,九級傷殘8個月,十級傷殘6個月;

2.勞動合同期滿,或者勞動者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續訂勞動合同終止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按照福建省的規定,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合並計算。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的人口平均預期壽命和年齡與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差額為基數,按以下方式計算:7級,每滿1年發放0.8個月;八級,每滿壹年0.6個月;9級,每滿壹年0.4個月;十級,每滿壹年0.3個月。不滿壹年的算壹年。;七至八級工傷職工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不滿20個月的,按20個月發放;九至十級工傷職工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不足10個月的,按10個月發放。對患職業病的勞動者,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增加30%。

六、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壹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為統籌地區6個月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職工工資的壹定比例提供給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因工死亡親屬。標準為:配偶40%,其他親屬30%,喪偶老人或孤兒10%。受撫養親屬的核定養恤金總額不應高於因工死亡雇員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3.壹次性工亡補助金的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4、殘疾職工在停工期間因工傷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壹款規定的待遇。

5、壹至四級傷殘職工停工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享受本條第壹款第(壹)項和第(二)項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