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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化市房地產管理局內部結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房產管理局設8個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綜合調研工作,協助局領導處理和協調房地產管理事務;做好上傳下達,負責對外聯絡,做好業務部門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會議全面工作的組織協調;負責起草重要文件、重要報告和綜合性文件,審核材料;負責組織新聞宣傳工作,接待來信來訪;負責文件檔案、目標管理、行政事務、後勤、車輛、安全保衛、愛國衛生和綠化美化;負責計劃生育工作。

㈡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各部門領導及下屬單位領導的日常管理,為局領導提供準確的人事信息;負責組織管理、人員調配、考核、獎懲、工資、津貼、人事檔案信息、統計管理等工作。局機關和附屬機構;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幹部的考察、審批、任免,同時按照幹部管理權限上報幹部任免的有關材料;全面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定、聘用管理、繼續教育工作;負責人員教育和培訓;負責退休人員的統籌管理;負責創造文明。

⑶規劃和財務科

負責編制整體財務收支綜合計劃,合理籌集和安排調度各種資金;制定本局相關財務管理制度;積極與上級業務部門聯系,協調財政、審計、物價、稅務等相關工作;負責處理本局會計事務,編制年度財務總預算,組織會計核算,編制預決算和綜合財務統計,負責職工養老、醫療、失業保險;及時準確報送相關統計報表,為領導提供真實可靠的會計信息;對下屬單位實行會計監督和內部審計制度,加強財務核算,監督其財務收支,執行財經紀律;負責指導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財務工作和財務人員的業務培訓。

(D)住房管理科學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房地產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提供房地產政策咨詢;負責全市房地產中介職業資格的考試和考核;負責城鎮房屋重置價格、房地產市場價格、租金指導價等房地產價格的確定;負責商品房銷售和預售管理;負責規範和審查商品房預售行為,發放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監督管理商品房銷售,統壹管理和發放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負責房屋權屬證書的統壹管理;指導房屋產權登記、發證、核實和換證工作,指導實施房產測繪;指導全市房屋白蟻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市本級房產調查和白蟻防治技術的審核和管理;負責自建房和私房的管理,處理私房政策執行中的遺留問題;負責房地產咨詢、評估、經紀等中介機構的行業管理;參與制定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方案,指導組織房地產廣告管理,指導各縣(市、區)房地產產權登記、市場等管理工作;負責市本級房地產產權登記和市場管理的統計工作;收集和傳遞房地產信息,定期發布房地產市場動態、市場預測、最新房地產法律法規、投資動態等綜合信息。

⑸住房發展科

負責組織制定房地產行業規劃和住宅發展規劃,負責推進城市住宅建設,組織實施市級住宅建設規劃、計劃和住宅產業化;負責落實住房供應政策;指導全市住房建設和住房供應政策的實施;負責保障性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設的申請和管理,審批各單位保障性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設項目,協調保障性住房專項貸款和地方資金,落實相關優惠政策,檢查督促保障性住房和廉租住房項目開工和竣工;負責房地產項目的策劃和運作及招商引資;負責推進市本級居民住房危機救助工作;負責本單位建設項目的投資管理和組織實施;負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城市、工礦企業、林區、墾區棚戶區改造的組織實施;負責政府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管理和組織實施。

(6)財產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物業管理法律、法規、政策和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全市物業管理和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制定物業管理政策、規則和服務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調解物業管理糾紛;組織制定全市物業管理收費標準;負責指導城市住宅小區的物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物業管理企業和室內裝飾企業的資質審批和業務指導;負責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水平的評定、個人資質的認定和上崗取證的培訓;負責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維修基金的管理、監督和撥付;負責物業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和職業資格的考試管理;負責查處物業管理違法行為。

(7)法律事務科

開展國家、省、市有關房地產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開展房地產法律法規咨詢服務;組織起草房地產管理相關政策法規;負責規範性文件的審核和清理;負責規範性文件的“三統壹”,制定執法檢查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房地產行政執法、行政訴訟,開展法律咨詢服務;受理對違反房地產法律法規行為的舉報、投訴和執法監督;負責本局的行政復議工作;受理房地產糾紛的來信、來訪和投訴,辦理和協調房地產訴訟案件,調解處理房地產糾紛;負責落實全市私房政策相關問題的解答和處理;負責全市房地產執法人員的培訓;負責全市房地產市場、房屋權屬、物業管理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負責行政執法案件的審批和執行;負責相關合同和協議的審核;負責房地產法制建設、普法和依法治理。

(八)拆遷管理部門(掛市房屋安全鑒定辦公室牌子)

依法管理城市房屋拆遷。負責拆遷法律政策的宣傳、咨詢和解釋;負責市本級和鶴城區城鄉房屋拆遷項目審核登記,發放《拆遷許可證》,並依法進行監督檢查;對房屋拆遷補償安置雙方當事人的爭議進行調解或者裁決;依法對拆遷單位資質進行審查,頒發《房屋拆遷資格證書》;負責房屋拆遷的行政裁決;負責拆遷相關數據的統計工作;負責市區各類房屋的安全管理,指導全市房屋安全鑒定和危險房屋普查,對全市房屋拆遷安全鑒定機構的工作人員進行專業培訓和指導;接受房屋估價矛盾糾紛的調解和協調,組織技術仲裁;負責受理群眾的舉報、投訴、來信來訪。紀檢(監察)機構按照有關規定設置。

第三,人員配備

市房地產管理局全額撥款,編制32名(含後勤服務編制2名)。其中,局長1人,副局長3人,紀檢組長1人,總工程師1人;正科級領導8人,副科級領導4人。紀檢(監察)機構的編制在局總編制中單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