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籌支付是指利用統籌醫療保險賬戶中的資金支付參保人員的相關醫療費用。這種支付方式涉及的資金來源於所有參保單位和個人繳納的醫療保險費,不包括轉入個人賬戶的部分。這部分資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集中管理,用於所有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實現風險共擔、資源共享。簡而言之,統籌支付是壹種社會化的醫療費用分擔機制,旨在通過醫保基金的集中管理和使用,為參保人提供醫療保障。
統籌支付的基本原則:
1.統壹管理:將所有被保險人的保險費納入同壹基金管理,實現資金集中管理;
2.風險* * *負擔:所有被保險人承擔保險風險,分擔個人因疾病或其他原因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
3.收支平衡:保證基金的收支平衡,通過合理設定繳費費率和待遇標準,保證基金的長期穩定;
4.互助:體現了社會互助的精神。通過統籌基金的運作,被保險人在遇到困難時可以得到必要的經濟幫助。
綜上所述,統籌支付是壹種社會醫療保險機制,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集中使用個人賬戶以外的醫療保險基金進行管理,用於支付所有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實現風險共擔、資源共享,從而為參保人員提供更加均衡、可持續的醫療保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