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指的是正在建設尚未竣工投入使用的建設項目。
下面幾項可以計入在建工程:
壹、本科目核算企業基建、技改等在建工程發生的價值。
企業與固定資產有關的後續支出,包括固定資產發生的日常修理費、大修理費用、更新改造支出、房屋的裝修費用等,滿足固定資產準則規定的固定資產確認條件的,也在本科目核算;沒有滿足固定資產確認條件的,應在“管理費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建築工程”、“安裝工程”、“在安裝設備”、“待攤支出”以及單項工程進行明細核算。
在建工程發生減值的,應在本科目設置“減值準備”明細科目進行核算。 三、在建工程的主要賬務處理?
(壹)企業外包的在建工程,按合同規定向承包企業預付工程款、備料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將設備交付承包企業進行安裝時,借記本科目(在安裝設備),貸記“工程物資”科目。
與承包企業辦理工程價款結算時,按補付的工程款,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
(二)企業自營的在建工程領用工程物資、本企業原材料或庫存商品的,借記本科目,貸記“工程物資”、“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采用計劃成本核算的,應同時結轉應分攤的成本差異。
上述事項涉及增值稅的,應結轉相應的增值稅額。
在建工程應負擔的職工薪酬,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 科目。
輔助生產部門為工程提供的水、電、設備安裝、修理、運輸等勞務,借記本科目,貸記“生產成本——輔助生產成本”等科目。
在建工程(英文:construction work in process),指企業資產的新建、改建、擴建,或技術改造、設備更新和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工的工程支出。
在建工程通常有“自營”和“出包”兩種方式。自營在建工程指企業自行購買工程用料、自行施工並進行管理的工程;出包在建工程是指企業通過簽訂合同,由其它工程隊或單位承包建造的工程。
事業單位的在建工程:
事業單位的在建工程是指事業單位已經發生必要支出,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種建築(包括新建、改建、擴建、修繕等)和設備安裝工程。
1.建築工程
(1)將固定資產轉入改建、擴建或修繕等時
借:在建工程
貸:非流動資產基金——在建工程
同時,按照固定資產對應的非流動資產基金
借: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
(2)支付工程價款及專門借款利息時
借:在建工程
貸:非流動資產基金——在建工程
同時,
借:事業支出
其他支出
貸:銀行存款
(3)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時,
借:固定資產
貸: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