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血病已經納入醫保報銷範圍,屬於重疾保險範疇。如果當事人有醫保,那麽白血病是可以報銷的,報銷比例在70%左右。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醫療費用的,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定點醫療機構為參保人員提供定點醫療服務;
2.收費標準由價格部分規定;
3、臨床診療項目必須安全、有效、費用合理。
醫療保險範圍:
1,基本醫療保險藥品報銷
我們國家現在把藥品分為甲、乙、丙三類,其中甲類藥品在醫保範圍內,所以醫保只能報銷甲類藥品,乙、丙類藥品不能報銷;
2.基本醫療服務設施報銷
這個報銷範圍主要是指床位費、急救床位費、咨詢費等。被保險人在定點醫療保險機構進行診斷、治療和護理過程中發生的費用;
3、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報銷
必須是安全有效的診療,收費標準由物價部門確定。需要在定點醫療機構治療。
綜上所述,白血病醫保是可以報銷的,同時這個病也是重疾,還可以申請重疾特別保險。因為白血病後期可能花費更多,所以這種情況也可以報銷兩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
(三)應由公共衛生承擔的;
(4)出國就醫。
依法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醫療費用。第三方無力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方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方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