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和執行新的《證券從業人員行為規範》
證券從業人員行為準則:簡介:/haoquezq/item/2e 780 e 0067 c 63 fbfa 2d f 4356基本準則1。從業人員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接受並配合中國證監會的監督管理,接受並配合協會的自律管理,遵守交易所的相關規則、所在機構的規章制度和業內公認的職業道德和行為準則。2.從業人員應當維護客戶和其他相關方的合法利益,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維護行業聲譽。3.從業人員應當按照相應的業務規範和執業標準向客戶提供專業服務,對客戶進行證券投資教育,向客戶正確揭示投資風險。為保證必要的執業能力和專業水平,從業人員應取得相應資格,通過所在機構向協會申請執業註冊,並接受協會及其所在機構組織的後續職業培訓。4.從業人員在執業過程中自身利益或相關方利益與客戶利益發生沖突或可能發生沖突時,應及時向所在機構報告;當不可避免時,我們應確保公平對待客戶的利益。5.從業人員應當保守國家秘密、所在機構的商業秘密、客戶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對執業過程中獲得的未公開信息負有保密義務,但下列情形除外:(1)國家司法機關、政府監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調查取證的;(2)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員工在完成客戶服務或離開所在機構後,仍應按照相關規定或合同約定承擔上述保密義務。6.機構或其管理人員向涉嫌違法違規的員工發出指令的,員工應按照機構內部程序及時向高級管理人員或董事會報告。院校應及時采取措施妥善處理。機構未妥善處理的,從業人員應及時向中國證監會或協會報告;協會對員工的舉報行為保密。事業單位或者事業單位有關人員不得對職工的上述舉報行為進行打擊報復。禁止的行為1。從業人員壹般禁止行為:(1)從事或者夥同他人從事欺詐、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等違法行為;(二)編造、傳播虛假信息,誤導投資者;(三)損害公眾利益、本機構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四)從事與履行職責有利益沖突的業務;(5)以其他不正當競爭手段貶損同行或爭奪業務;(六)接受或者賄賂利益相關人;(七)買賣法律禁止的證券;(八)違規向客戶承諾投資不虧損或者保證最低收益;(九)隱匿、偽造、篡改或者毀損交易記錄;(10)泄露客戶信息;(11)中國證監會及協會禁止的其他行為。2.證券公司從業人員具體禁止行為:(1)代理買賣或者承銷法律禁止的證券;(二)違反規定向客戶提供資金或者證券。(三)侵占、挪用客戶資產或者擅自改變委托投資範圍;(四)在經紀業務中接受客戶的全權委托;(五)泄露自營交易信息,向客戶推薦自營證券,或者誘導客戶買賣該證券。(六)中國證監會和協會禁止的其他行為。3.特別禁止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和銷售機構的從業人員:(1)違反相關信息披露規則,私自披露基金的證券交易信息;(2)不同基金資產之間、基金資產與其他受托資產之間的利益輸送;(三)利用基金相關信息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四)挪用基金投資人的交易資金和基金份額;(五)在基金銷售過程中誤導客戶;(六)中國證監會和協會禁止的其他行為。4.證券投資咨詢機構、財務咨詢機構、證券信用評級機構從業人員具體禁止行為:(1)接受他人委托從事證券投資;(二)與客戶約定分享證券投資收益和損失,或者向客戶承諾證券投資收益;(四)中國證監會和協會禁止的其他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