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園征地補償標準的方法有哪些?
果園裏種著各種果樹,農民每個季度都可以靠果園維持生計。但如果果園被征用,農民也會交給國家或地方政府,政府也會給他們壹些補償。補償標準方法主要包括定性方法、定價方法、市場測量方法等。今天我們就壹起來討論壹下果園征地補償標準的方法。果園補償的方法有:1、成本法2、收益法3、恢復法。果園補償的價值認證方式有:評估單位:林業局、農業局、農科所、市縣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1.土地補償:果園近三年的平均收入乘以10倍。2.附著物補償:果園內種植的地表作物和果樹(如銀杏樹、葡萄樹等)的市場價值。),而果樹的市場價值是由專家評估確定的。3.預期收益貼現補償:通常根據授權單位的專家評估確定。4.基礎設施補償:根據實際情況有1種方式補償果園。成本法通常適用於無利可圖的果園。2.收益法通常適用於盈利的果園。3.恢復法適用於無利果園、有利果園和異地重建的果園。適用法律法規:土地承包法、民法典。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二百四十九條,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用耕地的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耕地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量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量,按照被征收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各被征收單位平均占用耕地數量計算。每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征用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依照本條第二款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仍不能維持需要安置的農民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該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耕地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還有相關的政府政策法規。從國家角度看,建設項目是為了促進國家經濟發展,提高中國的綜合實力和國際地位。站在農民的角度,就是換壹種生活方式,體驗不同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