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卡只能在參保地指定藥店購買,用社保卡結賬時刷卡輸入密碼即可支付。社保卡是醫療卡,不僅可以用來買藥付費,還可以用來去醫院掛號、看病、住院和費用結算等。,但在大多數地區,現金不能提取或轉移。
社保卡個人賬戶余額只能用於支付基本醫療費用,即常見病、多發病。在醫保目錄中,除了甲類、乙類等醫保認可的藥品需要自己承擔費用外,特殊特效藥品目前不在醫保範圍內。
電子社保卡是實體社保卡的網上應用電子憑證,與實體社保卡壹壹對應,唯壹映射,地位相同,功能相同。參保人員開通後,無需攜帶實體社保卡即可到醫院就醫、購藥,壹部手機即可實現醫保結算,給群眾帶來了極大的便利。
參保人可以使用電子社保卡買藥。參保人繳納醫療保險費達到壹定年限的,可在定點藥店直接開具本人電子社保卡進行結算,但所購藥品應在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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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