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基金投資 - 中國金融學會章程

中國金融學會章程

通則

第壹條本所名稱為“中國金融學院”;英文名稱是“中國金融學會”

和銀行業.

第二條本協會是從事金融科學研究活動的全國性群眾性學術團體。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組織金融業和金融合作社。

將金融研究力量用於開展經濟金融理論研究,向公眾宣傳金融政策,普及金融知識,提高金融

融合理論與金融業務水平,促進中國金融業發展。

第四條本協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中國人民銀行;社團的登記機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主管機關的業務指導、監督和管理。

第五條本協會的正式出版物為理論性月刊《金融研究》(中英文)和信息性年刊《中國》。

金融年鑒(中英文)。

第六條本協會辦公地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西城區方成街32號中國人民銀行2號樓。

經營範圍

第七條本協會的業務範圍是:

1.組織和推動學術研究活動,制定金融研究計劃,探討經濟金融理論,並進行反映和推薦。

並獎勵理論研究的突出成果;

2.組織社會經濟調查和專題研究,為金融決策服務;

3.向社會各界普及金融知識,宣傳金融政策;

4.組織研究金融歷史經驗,探索金融活動的歷史發展規律;

5.組織國際金融學術交流和研究活動;

6.向財務決策部門反映成員對財務決策的建議;

7.編輯、出版、發行金融理論研究書刊,組織金融信息交流;

8、舉辦各種形式的學術研討會、報告會,廣泛開展金融學術交流;

9、組織金融理論和專業知識技能培訓,促進金融從業人員職業素質的提高;

10,開展金融政策和法律咨詢服務;

11,條件具備時,組織開展金融專業人員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認定工作;

12,從事業務主管單位委托的其他學術研究活動。

成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本會分為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九條團體成員

1,群成員

(1).凡承認並執行協會章程,符合下列條件之壹者,均有資格申請成為協會會員:

全國性專業金融協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金融學會;

c .設有專門研究經濟、金融的高等院校和社會研究機構的金融研究機構;

d設有研究部門的國家金融機構。

(2)具備上述資格的機構或組織已向本局理事會秘書處提出正式書面申請,並向本局報告。

經常務理事會審批並辦理註冊手續後,即可成為協會的正式團體會員。

2.集團成員的權利

(1),團體會員是協會理事單位,有權派員參加協會理事會;

(2)有權派代表參加協會全國代表大會,行使代表權利;

(3)有權推薦代表參加協會組織的學術研討會及其他相關學術活動;

(四)有權獲得本協會出版的相關資料和出版物;

(5)有權向協會推薦個人會員和優秀學術成果參加評獎活動。

(6)有權退出協會。

3.集團成員的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2)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學術活動;

(三)努力完成本會委托的任務,主動向本會提供研究成果;

(4)加入會員時繳納科研獎勵基金;

(5)定期繳納會費。

第10條個人成員

1.協會個人會員分為高級會員、會員和學生會員。

2.個人會員

(1),高級會員:凡承認本協會章程並持有博士學位或高級經濟專業職稱的人員。

人,具有高級會員申請資格。

(2)會員:認可本會章程,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

個人,具有會員申請資格。

(3)學生會員:本人為認可學會章程的經濟金融專業本科、專科生,具備以下資格。

學生會員申請資格。學生會員享受優惠會費。

(4)該會的現任董事為當然高級會員。

3、具備上述三項資格的個人,向本協會理事會秘書處或本協會授權的團體會員單位,提。

提交正式書面申請,填寫申請表,經協會理事會秘書處或協會授權的會員單位審核推薦。

本會理事會秘書處須報常務理事會批準,並辦理必要手續後,方可成為本會個人會員。

4.個人成員的權利

(1),根據我的興趣和特長,我有權申請參加中國金融學會組織的投標和專題研究項目。

研究活動,各種學術會議等。;

(2)繳納會費後,有權獲得中國金融學會編制的相關資料和出版物;

(3)有權作為協會通訊會員參加國內外學術活動。

(4)有權退出協會。

5.個人成員的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2)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學術活動,努力完成本會委托的任務。

(3)向理事會秘書處提交研究成果。

(4)按時繳納會費。

6、無法履行個人會員義務的,其個人會員資格應予取消。取消個人會員資格必須超過本協會。

理事會三分之二的成員同意。

會員入會程序

第十壹條入會程序是:

1,正式提交書面入會申請;由理事會秘書處或小組成員單位審查並推薦;

2.經常務委員會討論通過後,由常務委員會召集會議討論或以通信方式表決。

設置;

3.協會理事會秘書處應當在協會的財經類報紙、期刊或者出版物上公布經批準的組織和個人的名稱。

單身;

4.會員證由協會理事會秘書處發給團體會員或個人會員。

第十二條團體成員或個人成員應通過向理事會秘書處提交書面報告的方式退出會議。

辭去本機構或個人會員資格,交回會員卡。

第十三條會員嚴重違反本章程或國家法律法規的,須經常務理事會批準。

從名單中刪除。

創建和刪除組織和負責人。

第十四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本協會章程;

2.選舉或罷免董事;

3.選舉為學會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專家、學者和知名人士擔任中國金融學會名譽會長;

4.聘請國內外知名學者、專家擔任顧問;

5.討論和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

6.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7.決定終止事項;

8.決定社會的其他重大問題。

第十五條出席會員代表大會的代表分為團體會員、普通個人會員和特別個人會員。

表三種。團體會員代表由各團體會員單位根據協會確定的參會人數推選產生;普通個人

人類會員代表受協會委托,根據協會分配的參加人數,在各自轄區或系統內組織起來。

選擇;特別個人會員代表由本協會理事會秘書處根據會議需要直接選派。會員大會的決議應為

只有經出席的會員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才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召開壹次。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推遲換屆選舉的,必須經理事會表決。

超過的,報業務主管單位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最長延期不能超過1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

會員代表大會負責。本協會理事會成員的任期壹般不超過70歲。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責是:

1,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2.在征求業務主管單位的意見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

3.選舉常務理事組成常務理事會;

4.提名學術委員會委員名單,批準成立學術委員會;

5、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決定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6.決定設立或者撤銷辦事處、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7.決定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任免;

8.領導本協會各機構的工作;

9.決定內部管理制度;

10,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應當由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過。

只有投票表決才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召開壹次會議;特殊情況下,也可以交流的形式召開。

第二十壹條協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職權。

第十七條第1、5、6、7、8、9、10、11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執行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執行董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在會議上具有法律效力。

只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投票通過,它才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每6個月召開壹次會議;特殊情況也可通過通訊方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堅持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金融學術研究和實踐領域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的最高年齡不超過70歲;

(四)身體健康,能夠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被剝奪政治權利和受過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超過最高工作年齡的,須經理事會批準。

經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後,方可上崗。

第二十六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四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的任期不得最長。

不止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應當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核,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

由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表決通過。

第二十七條本協會秘書長是本協會的法定代表人。

本協會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壹)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三)代表本局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條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壹)主持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的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和各辦公室、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並提

提交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提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5)作為協會法定代表人,接受會長委托,簽署相關法律文件。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本協會理事會設學術委員會。學術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受常務理事會領導。

(壹)學術委員會是指導中國金融學會的金融研究活動,進而推動和促進全國金融研究工作。

學術權威。學術委員會由董事會選舉具有深厚金融理論知識和壹定代表性的知名專家學者組成。

許多人。學術委員會選舉主席壹人,副主席壹人,秘書長壹人。學術委員會成員

協會的日常工作由協會秘書處處理。學術委員會的任期與理事會的任期相同。學術委員會有幾名學術顧問。

人們。

(2)金融學術委員會每年召開1-2次會議,通過對以往金融科研工作的評價,提出重點。

研究方向和課題,發表主要研究成果,對重要課題進行深入研究等。,以指導金融研究工作。

有效地執行。

(三)金融學術委員會每兩年評選壹次全國優秀金融研究成果,並對優秀成果進行評選。

獎勵。

第三十壹條本協會理事會下設財政研究基金委員會。其日常工作由常務理事會領導。

(壹)金融研究基金是中國金融學會資助金融領域重大研究項目和獎勵優秀科研成果的基金。

支持和促進金融科學研究。財政科研經費的資金來源由協會向業務主管單位和團體會員提供。

個人會員、國內外金融機構和社會各界人士籌集或接受捐贈。

(2)財政科研基金委員會是負責籌集、管理和使用財政科研基金的機構。金融研究基金委員會由幾批熱心金融研究、積極推動和贊助金融研究的名人組成。

好的。主席和副主席由財務研究基金委員會選舉產生。金融研究基金委員會日報

這項工作由本協會秘書處處理。財務研究基金委員會的任期與理事會的任期相同。

(三)財政科研基金委員會負責科研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實行專賬管理,有效運行和拓展。

財政資源。基金的收入主要用於資助重要的金融研究課題和獎勵金融研究的優秀成果。

(四)財政科研基金委員會每年應向理事會報告基金的財務收支情況及相應的問題。

第三十二條本協會理事會下設若幹專業研究委員會。專業研究委員會是壹個非法人的學術研究機構。

其日常工作由常務理事會領導。

(壹)專業研究委員會是根據金融理論和業務發展的需要,系統地討論重要的金融研究課題。

樹枝。根據需要,專業研究委員會的組織和研究方向可隨時調整;

(2)專業研究委員會設65,438+0名理事,由協會秘書長提名,經理事會同意後保密。

書局辦理預約手續;副主任若幹名,由主任提名,經與理事會秘書處協商後聘任。

(三)各專業研究委員會的學術研究成果應及時送理事會秘書處。

(四)專業研究委員會的成立,應當經業務主管部門批準,並經機構登記管理機關正式核準。

以準註冊日期為準。

(五)專業研究委員會的研究經費由社會贊助、學術活動收入和本協會補貼等方式解決。專業研究

研究委員會應當按照理事會秘書處的管理規定,定期向組織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專業會計師報告工作。

或經審計機構審查的財務活動。

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三十三條本會經費來源:本會經費主要來自中國人民銀行。此外,還有:

(壹)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的會費;

(二)接受國內外機構和個人的捐贈;

(三)在批準的經營範圍內開展活動或者提供服務取得的收入;

(4)興趣;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條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收取會費。本協會理事會秘書處的根

根據團體會員單位規模和個人會員等級,提出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的征集標準,並經本協會秘書長批準。

經辦公會議討論並報理事會批準後,經業務主管部門和登記管理部門同意後方可領取。

第三十五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之間進行分配。

匹配。

第三十六條協會應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確保會計信息的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

第三十七條協會應當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執行

會計,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其繼任者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十八條本協會的資產管理應當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的監督。

門監督。如果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或補助,則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

以適當的方式宣布情況。

第三十九條協會變更任期或變更法定代表人前,必須接受登記主管機關和協會業務主管單位的登記。

本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本會的資產。

第四十壹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和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事業單位的規定執行。

固定執行。

修改公司章程的程序

第十二條本協會章程的修改,經理事會表決後,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三條本會修改後的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由業務主管單位審議同意。

意大利,並報社區登記機關批準。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四條協會完成宗旨,或者自行解散,或者因分立、合並需要撤銷的,由常務委員會決定。

委員會提議終止。

第四十五條終止本會的議案必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批。

第四十六條本會終止前,應在業務主管單位和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

債務,處理善後。清算期間,不進行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七條協會經協會登記機關註銷登記後終止。

第四十八條協會終止後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協會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補充規則

第四十九條本章程於2005年3月25日經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協會理事會。

第五十壹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