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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公司與私募股權基金的區別

私募股權基金壹般是指從事私人股權(非上市公司股權)投資的基金。私募是相對公募來講的。當前我們國家的基金都是通過公開募集的,叫公募基金。如果壹家基金不通過公開發行,而是在私下裏對特定對象募集,那就叫私募基金。基金的法律結構有兩種,壹種是公司制的,每個基金持有人都是投資公司的股東,管理人也是股東之壹。另壹類是契約型,持有人與管理人是契約關系,不是股權關系。當前的公募基金都是契約型的,但當前中國法律只允許公募基金采取契約方式募集。所以如果要成立私募基金,壹定要采取股權方式,這樣才有法律障礙。 投資證券市場的私募基金叫私募股票基金,只有投資非上市公司股權的才能叫作私募股權投資基金(PE-Private Equity Fund) 私募基金(Privately Offered Fund)是相對於公募(public offering)而言,是就證券發行方法之差異,以是否向社會不特定公眾發行或公開發行證券的區別,界定為公募和私募,或公募證券和私募證券。基金(fund),作為壹種專家管理的集合投資制度,在國外,從不同視角分類,有幾十種的基金稱謂,如按組織形式劃分,有契約型基金、公司型基金;按設立方式劃分,有封閉型基金、開放型基金;按投資對象劃分,有股票基金、貨幣市場基金、期權基金、房地產基金等等。但翻遍這些基金名稱,把“私募”和“基金”合為壹體的官方文件的“私募基金”(privately offered fund)英文壹詞,卻未發現。 在我國近日,金融市場中常說的“私募基金”或“地下基金”,往往是指相對於受我國政府主管部門監管的,向不特定投資人公開發行受益憑證的證券投資基金而言,是壹種非公開宣傳的,私下向特定投資人募集資金進行的壹種集合投資。其方式基本有兩種,壹是基於簽訂委托投資合同的契約型集合投資基金,二是基於***同出資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集合投資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