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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是否能與銀行簽訂投顧協議

私募能與銀行簽訂投顧協議

(壹)私募股權基金

依據特性可以分為合夥企業型、公司型、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註冊登記與備案的契約型。私募股權基金投向為擬上市或業務模式已經成型的非上市企業股權,通過IPO 上市、並購、新三板股權轉讓、股權出售等方式實現基金退出,獲得高額收益。依據投資的策略不同分為戰略投資型、財務投資型、並購型等。

(二)私募證券投資基金

指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機構向特定的合格投資人募集資金,並擔任資產管理人,由托管機構擔任資產托管人,為投資者的利益,運用委托財產進行壹二級市場的有價證券投資的活動。依據特性可以分為信托型陽光私募、公司型、合夥企業型、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註冊登記與備案的契約型。

(三)創業風險投資基金

又稱天使基金,投向為初創期的企業。通過股權轉讓、新三板轉讓、IPO 上市、並購等方式退出。

(四)產業投資基金

壹般由政府或大型基金成立的專註於某壹產業投資的投資基金,包括實現產業資源整合的產業並購基金、政府產業引導基金等。

二、目標客戶

主要是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註冊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政府及大型企業主導的產業基金、並購基金及房地產基金。

目標客戶選擇考慮因素:

(壹)管理人管理的基金規模較大,有壹定市場知名度。

(二)管理人資本實力較強,經營和財務狀況良好,具備科學的內部決策流程、完善的風險管理體系和適宜的激勵機制,投資風格穩健,如采用分散投資策略,對單個項目和單個行業的投資比例有明確的比例限制。

(三) 管理人有較豐富的投資經驗和良好的歷史業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