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基金的救助對象
1.急、危、重大疾病患者,如各類癌癥病人、白血病、尿毒癥、急重疾病住院病人以及住院手術患者,可申請大病救助。據悉,1999年至2004年底,我區救急基金***為大病對象補助27萬余元。
2.下崗待業低保困難戶、社會貧困戶和“三元靠”人員等。自1999年至2004年底,在國際婦女節、勞動節、世界紅十字會日、中秋、春節等期間,先後通過“送溫暖”活動,為以上人員送去各類物資等價值近22萬元。
二、大病救助的申請條件及申批
1.申請條件
申請救助者必須是本區常住戶口(含藍印1年);或者是居住3年以上的屬機關、企事業單位(含“三資企業”和民營企業)能聘用的外來員工,或者是參加農村合作醫療住院保償的農村戶口。
2.大病救助的申報材料
戶籍證明、工作證明、暫住證及農村合作醫療住院保償證書等。以及提供區級以上醫療機構的疾病診斷證明書及病歷資料,住院發票,壹日清單等。
3.大病救助的申批程序
申請者填寫申請救助表後,逐級經村(居)委會、學校、鎮(街道)、教育局審核,最後由區紅會辦公會集體討論,按申助者具體情況提出救助。
三、救助未發放的原則
1.救助款的額度,壹般結合申助者傷病情形與困難程度及區紅十字基金運轉情況的確度,控制在500-2500元之間,重復申請者予以嚴格控制,原則上當年不受理重復申請。
2.屬定向捐助的救助款按《市紅十字救急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