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基金投資 - 甘肅省城鄉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甘肅省城鄉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法律分析:

具有甘肅省戶籍的城鄉居民、年滿18周歲的嬰幼兒、未入學兒童,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戶口簿等相關證件,到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社區)、鄉鎮政府辦理登記繳費手續(在校學生、在園兒童可由學校代繳),經辦機構向參保人員開具由省財政廳統壹監制的專用繳費憑證。

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供養人員、優撫對象、高齡老人、高齡職工遺屬、殘疾人、計劃生育婦女結紮戶、獨生子女領證戶的個人繳費部分由同級民政、殘聯、衛生計生部門全額或部分資助,資助資金直接存入同級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參保人壹次性繳納年度保險費,自6月65438+10月1日至次年2月31日享受規定的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待遇(新生兒出生三個月內及時繳納個人保險費,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基金的來源主要包括個人繳費、醫療救助補助、各級財政補貼、集體供養、社會捐贈、利息和其他收入,由各級政府組織籌集。

門診慢性病和特殊疾病分為四大類45種。

普通門診:應在縣醫院(占10%)、鄉鎮衛生院和有條件的村衛生室(以村級為主,占90%)就診,報告後按門診付費標準即時結算。普通門診費用補償實行免賠額,縣、鄉、村定點醫療機構政策範圍內補償比例為60%左右。當日門診最高賠償金額由各地結合實際情況制定。

慢性病和特殊疾病門診補償:是指根據不同疾病確定金額,比例補償,年度累計的支付方式。城鄉居民門診慢性病和特殊疾病共45種(壹、二級定點醫療機構負責診斷,二級定點醫療機構負責診斷)。賠償無免賠額,限額內賠償患者實際費用的70%。

“壹站式”即時結算大病保險和民政救助補助

常見病:常見病患者扣除起付線後按規定比例報銷(省、市、縣、鄉級醫療機構3000元,500元1.000元報銷,各統籌地區根據基金情況自行設定起付線和報銷比例)。

重大疾病:重大疾病實行單病種限額支付管理。符合重大疾病的城鄉居民重大疾病參保患者,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費用全部補償,不設起付線。嚴格執行疾病臨床路徑規範和醫保目錄(2017版)的規定。城鄉居民重大疾病支付限額內,其合規費用(精準扶貧提高5個百分點)的75%由醫療機構結算,為城鄉居民提供基本醫療服務。

分級診療:2017年,我省規定省市級醫院負責50+n個重大疾病的診療,市級醫院150+n個,縣級醫院250+n個,鄉鎮醫療機構50+n個。疾病分類診療實行單病種定額付費管理。縣級上市公司原則上按基準價的70%給予固定補償,鄉鎮級企業按基準價的80%給予固定補償(今年普遍調整5個點,達到75%和85%)。分級診療實際費用達到或超過基準價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基準價撥付醫療機構,參保患者按基準價自付部分,差額部分由醫療機構承擔。對於實際費用未達到基準價的,按照規定的基準價撥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參保患者按實際費用支付自付費用,余額返還醫療機構。基準價(中西藥同價)可參照省級基準價結合本地實際浮動,最高不得超過基準價的130%。原則上由醫療機構承擔超額費用,保持結余。規定所有符合分級診療病種的參保患者,原則上不得超出該診療級別(重疾除外)。如果他們超出了診療水平,醫保是不會報銷的。醫療機構簽約服務範圍內的疾病外轉,醫保經辦機構對縣級醫療機構每外轉1例扣1,000元,對鄉鎮衛生院每外轉1例扣300元。具體支付標準和補償政策按當地相關規定執行,報銷流程依次為“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

跨年度住院:參保人入院出院當年發生的醫療費用,65438+2月25日前出院的,納入當年報銷範圍;65438+2月25日以後出院的醫療費用納入下壹年度報銷。

賠償後自付合規費5000多元,進入重疾後報銷。

基本醫療保險部分,門診和住院費用補償後,自付合規費用在5000元以上(符合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和城鎮低收入人群起付線降低至3000元),按大病保險比例報銷。結合我省情況,自2017年4月1日起,對現行基本醫療保險部分和大病保險報銷後,個人合規醫療費用超過3萬元(不含3萬元)的部分,大病保險將按比例再次分期報銷,取消原門診慢性病和特殊疾病保險中5萬元的最高報銷限額,門診和住院服務不設報銷限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條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

(三)應由公共衛生承擔的;

(4)出國就醫。

依法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醫療費用。第三方無力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方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方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