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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可用和資金可取的區別

可用資金和可取資金的區別如下:

壹、定義不同

可用金額就是賬戶裏面可以用來繼續購買股票的金額;而可取金額則是上壹個交易日或更早之前的可用金額,表示可以用來出金的金額。

二、條件不同

可用金額不壹定可以用來申請出金,但是可取金額是全部可以用申請出金的。

三、關系不同

可用金額是當天可以買股票的資金(為可取金額+買賣股票的余額);可取金額是當天可以轉到銀行取用的資金(為前壹交易日的可用金額)。

可用資金和可取資金是兩個不壹樣的概念,其中“可用資金”代表投資者可以用來買股票的錢有多少,它跟隨投資者的交易、轉款等行為實時變動;而“可取資金”代表投資者可用於轉出到銀行卡的資金數額,它是股票或者場內基金賣出後的結算資金,它也隨著投資者交易或者轉款等行為進行實時變動。

壹般規定:

允許交易的證券,必須是依法發行並交付的證券。所謂依法發行並交付,是指證券的發行是完全按照有關法律的規定進行的,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具有法律依據,通過發行程序並將證券已經交付給購買者。

依法發行的股票或者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都允許依法進行交易。依法發行的證券可以進行交易,但並不排除法律根據證券的性質和其他情況,對某些證券的交易作出限制性規定。在現實中,對某些證券的轉讓期限作出限制是可能存在的。

股票交易的清算交割:

壹、將買賣股票的數量和金額分別予以抵消,然後通過證券交易所交割凈差額股票或價款的壹種程序。清算的意義,在於同時減少通過證券交易所實際交割的股票於與價款,節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

二、證券交易所如果沒有清算,那麽每位證券商都必須向對方逐筆交割股票與價款,手續相當繁瑣,占用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和時間。交割是投資人買賣股票後付清價款與轉交股票的活動。

三、投資者在委托購買股票成交後,應在規定期限內付清價款並領取股票。同理,賣出股票後應在規定的時間內交付股票並領取價款。這是股票買賣過程中的壹個必要環節,壹個必須履行的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