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份證明: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戶口本等。
2.工作證明:申請人的工作證明,包括單位出具的工作證明、勞動合同、社保繳納證明;
3.收入證明:申請人的收入證明,包括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工資流水等。;
4.購房合同或房產證:購房合同或房產證等房屋相關證件;
5.公積金繳存證明:申請人的公積金繳存證明,包括公積金賬戶余額證明、繳存記錄等。;
6.其他證明文件:根據不同情況可能需要其他證明文件,如婚姻狀況證明、擔保人身份證明等。
提取公積金貸款余額的條件:
1.住房公積金貸款已還清:個人必須已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才能提取公積金貸款余額;
2.公積金賬戶余額要求:公積金賬戶余額必須大於等於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的最低提取金額;
3.提取原因:公積金貸款余額的提取必須符合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的提取原因,如購房提取、大病醫療、子女教育等。;
4.相關證明材料:提取公積金貸款余額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購房合同及產權證、體檢證明等。
綜上所述,具體操作流程和額度限制,建議咨詢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銀行。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