贖回,又稱回購,針對的是開放式基金。投資者直接或通過代理機構請求基金管理公司從基金中提取部分或全部投資,並將回購款匯入投資者賬戶。人們通常所說的基金主要是指證券投資基金。
本基金的銷售機構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銷機構。基金投資人應當在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營業場所或者銷售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申購、贖回基金份額。
贖回程序
1.機構投資者:
(1)填寫完整的開放式基金贖回申請表,並加蓋預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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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封。
(2)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賬戶卡;
(3)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原件。
2.個人投資者應攜帶以下材料到直銷點辦理贖回業務:
(1)本人或代理人身份證(身份證、軍人身份證或護照)原件;
(2)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賬戶卡;
(3)填寫完整的開放式基金贖回申請表。
3.預防措施
(1).投資者應按照基金招募說明書規定的程序辦理相關事宜。
(2)壹個投資者只能在壹家基金管理公司開立壹個基金賬戶。
(3)壹般直銷網點的初始最低認購金額有固定的限額(以人民幣為單位),最低追加認購金額也有限額,沒有級差限額。(但已在任壹銷售網點認購本基金份額的投資者不受初始最低認購金額限制)。
(4)壹般贖回的最低份額都有固定的限額(單位為人民幣),沒有級差限額。基金持有人可以贖回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但如果某個網點的某個基金份額余額因某次贖回而小於某個份額,則剩余的基金份額必須壹起贖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