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紅利再投資是指基金進行現金分紅時,基金持有人將分紅所得的現金直接用於購買該基金,將分紅轉為持有基金單位。對基金管理人來說,紅利再投資沒有發生現金流出,因此,紅利再投資通常是不收申購費用。
基金分紅如果轉為再投資,增加多少份額按分紅那天的凈值計算。紅利/凈值=增加的份額
雖然分紅之前購買可獲得分紅並轉換成基金份額,但分紅之後購買由於基金凈值下降,同樣的申購金額可購買更多的基金單位。
基金分紅依據:
壹般來說,基金分紅需要滿足以下原則:
1、基金當期收益先彌補上期虧損後,方可進行當期收益分配;
2、基金收益分配後每份基金份額的凈值不能低於面值;
3、如果基金當期出現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有的基金還在招募說明書中對基金收益的分派事先作了約定,如壹年中最少、最多的分派次數,或當可分配收益達到壹定標準就進行分紅等。
現金分紅,就是把分紅的資金打到投資者的賬號裏,視為落袋為安,持有基金的份額不變。這部分分紅,可以選擇再次申購,也可以取出消費。
紅利再投,就是把分紅的資金,按分紅當天的基金單位凈值,再次申購新的份額,增加持有基金的份額,享受或承擔後續的基金單位凈值變動,導致的收益或損失。
舉例說明:執有某基金10,000份,單位凈值1.50元,每份分紅0.10元。在未分紅時,持有市值為15,000元。
現金分紅的情況下,分出0.10元 * 10000份 = 1000元,此時執有市值為1.40*10000=14000元,同時資金收回1000元,合計15000元。
紅利再投的情況下,紅利1000元/單位凈值1.4元=714.29份,此時執有份數增加了714.29份,執有市值為1.40*10714.29=15000元,沒有資金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