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基金投資 - 科學技術部關於項目申報限制的規定

科學技術部關於項目申報限制的規定

簡單總結壹下,項目(課題)負責人只能領導和負責1項目(課題),在研項目負責人(不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不得參與項目(課題)申報;項目骨幹、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和在研國家R&D重點計劃的申報項目和改革前計劃總數不超過2個。壹、國家重點R&D項目人員限制的範圍要求如下:

1,如科研人員作為項目、課題負責人,將不能再作為負責人申報項目或課題;2、如科研人員作為壹個項目或項目參與者,只能參加兩個項目(含兩個項目);

3、如研究人員如果同時作為負責人和參與者參與不同的項目或課題,只能負責壹個項目課題,同時參與壹個項目課題;

4、如科研人員作為項目負責人,同時作為項目內部任務的負責人,負責壹個項目。

5.屬於國家重點R&D計劃的科研項目負責人(不含任務或項目負責人)不得參與申報或立項。二、國家重點R&D計劃的相關要求:

1.申請人收到專業組織關於進入答辯評審的通知後,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填寫並提交項目正式申報書。接受正式申報的時間為30天。

2、專業組織形式審查,並根據申報開展首輪評審工作。第壹輪評審不需要項目負責人回復。根據專家評審結果,選擇3-4倍申報項目數量進行審定,進入答辯評審。

3、專業機構受理項目預申報。為保證合理的競爭程度,目前只有1家企業申請了單壹的指南方向,後續的項目評審和立項程序不會在該指南方向啟動,指南將另行研究,擇期發布。法律依據:《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啟動項目申請前,科技部專項規劃司應當根據科技發展規劃和戰略,發布項目指南或者優先領域,根據計劃的性質、目的和功能定位,明確申請項目的選擇範圍、領域、性質、規模和目標方向,確定項目申請的時間、渠道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