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確“礦”業定位,實行勘探開發統壹管理。
首先是明確礦業的定位。我國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探采分離體制,源於礦產資源勘查歸入第三產業,礦產資源開采歸入第二產業,不符合市場規律,與我國市場經濟體制不相適應。在市場經濟體制下,探采壹體化(在機制上)密不可分。把勘探和開采壹起歸為“采礦”,定位為第壹產業,是有理論依據的,也是符合世界慣例的。
二是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實行“職能有機統壹的大部制,完善部門間的協調配合機制”,建立新的礦業管理體制,在礦業方面實行“橫向集中統壹、縱向分類分級管理”的體制。解決當前探采分離、管理上橫向多策、縱向爭權奪利的問題,解決機構重疊、職責交叉的問題。
2.充分發揮法律法規的間接管理和政策的調控作用。
建議修改礦產資源法。對關系國家安全、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惠澤民生和代際補償的礦產資源作出法律規定;明確礦產資源勘查開發與環境保護相協調、資源節約集約利用與生態文明建設相協調的基本國策;對礦業權用益物權作出與物權法相適應的相關法律規定,形成新形勢下礦產資源保護和礦業發展的法律保障。
建議對現行資源稅費征收方式進行調整。我國現行的礦產資源稅費制度已不適應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的新形勢,不利於資源的節約集約利用,造成礦產價格不合理、開采收益分配不公,不利於礦業發展方式的轉變。主要問題是資源性資產作為貨幣性資產耗竭補償的資源補償率較低(平均1.18%),補償不足;目前對礦產資源作為資源資本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產生的調節級差收入的資源稅只是部分征收,應擴大征收範圍,從價計征。
建議解決礦業權“價”制異化問題。目前,礦業權的“價格”並沒有按照國務院文件征收,“異化”現象時有發生。通過將“補償”和“價格”的概念混為壹談,擴大了“價格”的範圍,有的地方不分投資方、不管礦產地是否形成,對所有探礦權采礦權都收取“價格”;有的地方提前足額征收開采預期收益,數額越來越大,遠遠超過資源補償費和資源稅。其實就是在炒資源。“價格”制度的異化擾亂了礦業市場,造成了礦產資源收益分配的不公平。要準確區分國有權益和勘查投資權,建立礦產資源國有權益和勘查投資權分開運行機制,調整其處置方式。修訂和完善評價理論和方法及相關標準體系。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礦業權價值”(投資者權益)應由市場決定,不同所有制的礦業權人應在市場上平等交易。
建議解決壹些地方“資金”的錯位問題。地質勘查基金是在我國地質勘查風險投資市場尚未建立的條件下設立的。降低勘查風險,引導社會資金,進行商業性礦產勘查,間接為商業性地質勘查發揮融資作用。現在壹些地方政府把地勘資金的使用等同於政府投資找礦,與市場爭權,與企業爭利,擠占社會資金。
3.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
壹個是轉變政府職能,做好公共服務。深化行政體制改革,推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社分開,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繼續簡政放權,推進政府職能轉變,為找準突破口、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創造良好發展環境。目前,壹些地方政府在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中仍然行政管理過多,仍然存在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社分開的問題,以及政府控制礦業權,集管理者、所有者、經營者於壹體的問題。
二是規範政府投入,處理好政府投入和社會投入的關系。該部推行“公益先行、商業跟進、資金銜接、綜合勘查、快速突破”的地質找礦新機制,其核心內容是不同投資者的投資方式和經濟關系。為了完善地質找礦新機制,必須規範投資,特別是政府投資。目前大部分省(區、市)的地勘經費主要來源於“資源補償費”和“價款”,多以“省財政”和“省基金”的形式存在,政府持有采礦權。要規範地質找礦“省財政”“省基金”運行模式,糾正政資不分、政企不分、政事不分甚至壟斷礦業權的問題,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作用,推動找礦突破戰略行動健康發展。
4.尊重市場規律,完善礦業權市場。
要使市場在礦產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首先要建立和完善我國統壹、競爭、開放、有序的礦業權市場和礦業要素市場。要建立健全礦業權市場運行規則,規範礦業權市場運行。目前礦業權出讓是政府采取市場方式的壹種手段,不是市場配置資源,而是出讓市場才是真正的市場配置。要加強礦業權轉讓市場建設,積極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
要建立和完善與礦業權市場相適應的市場體系。嚴格準入制度,規範市場行為;搭建礦產勘查融資平臺,建立合理的礦產勘查投資結構和風險激勵機制,規範礦業資本市場。
要規範中介組織,更好地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整頓現有中介組織,規範資質,嚴格控制,加強自律,提高水平,樹立誠信。
5.激發各類礦業市場主體的新活力。
深化改革,激發各類礦業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壹是深化國有礦山企業改革,將其改造為股份公司,如甘肅白銀有色金屬集團有限公司、海南石路鐵礦有限公司,由計劃經濟體制下的探采分離轉變為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探采壹體化,建立了科學的法人治理結構,實現了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通過國有控股和參股解決了政企分開的問題。以產權制度改革增強動力、激發活力,積極發揮市場主體作用。
二是引導和支持非公有制礦山企業發展。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和礦業的蓬勃發展,非公有制礦山企業已成為礦業市場的主體。我們必須認真貫徹兩個毫不動搖(毫不動搖地鞏固和發展國有經濟;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擺脫“姓國姓民”的束縛,平等對待非公有制經濟,平等對待生產要素,平等享受法律保護,支持非公有制礦山企業發展,為找礦突破做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