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現行“醫保”存在壹些問題,值得有關部門認真研究,以方便參加“醫保”的群眾就醫。第壹,異地居住的人醫藥費報銷難。目前,回老家定居或與子女異地生活的退休人員不在少數。他們壹般都是去生活的地方看病,但是報銷很不方便。第壹,大城的持卡人,由於醫保卡先天不足,只能在大城刷卡。壹旦出城,在縣或省內外其他城市都沒用。住在外地的人壹旦生病,就不能用卡,必須回達州就醫或購藥,否則就得自己掏錢。目前對外來無卡人員仍采用“異地就醫,費用自負,年終報銷”的辦法。因為年老多病,墊付金額大,報銷時間長,這些老同誌難免承受經濟壓力。二是門診醫療報銷標準太低。退休人員工資不高。近年來,政府不斷提高退休人員的工資水平,相應提高醫療費用水平,但增幅並不大。目前職工醫保由用人單位和個人按照職工工資標準分別按個人工資的6%和2%繳納,退休人員由單位繳納,個人賬戶只有4%。按照這個標準,以月平均工資1500元為例,全年個人賬戶余額只有450-600元左右。退休人員年老體弱,容易生病,看病吃藥的費用很貴。再加上無法報銷藥費,這點門診費就成了“杯水車薪”,難以解決看病和吃藥的困境。三是特殊門診費用報銷手續復雜。首先,宣傳不到位,讓很多患者不知道優惠政策,長期承擔高額費用。其次,申報手續復雜,醫院檢查項目多,費用昂貴。再次,審批後也是到指定門店拿藥,藥價打折,對於生活在外地的人來說很不方便。以上問題主要涉及政策問題,解決有壹個過程,但有些問題只是技術問題,花不了多少錢就能解決。因此建議:1,醫療費用報銷實行“刷卡”,盡快建立醫保卡,與省內外縣市對接,實現“壹卡在手,處處就醫”,方便員工就醫。2.在財力可能的情況下,適當提高醫藥費報銷標準,讓老百姓買得起病,吃得起藥,特別是讓老同誌安度晚年。3、特殊門診費用報銷時,增加的費用應記入個人帳戶,取消定點購藥的規定,給老同誌就醫方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條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當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二)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三)應由公共衛生承擔的;(4)出國就醫。依法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醫療費用。第三方無力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方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方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