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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理財可以提前贖回嗎,要扣錢嗎?

壹般是不允許投資人贖回的

具體要看購買合同裏的約定條款

需要購買前了解清楚

信托理財是壹種財產管理制度,它的核心內容是“得人之信,受人之托,履人之囑,代人理財”。[1]?具體是指委托人基於對受托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托給受托人,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目錄

1簡介

2產品

3辨析

4理財知識

5優勢

6參考

7法律風險

8剛性兌付

9認購流程

10選購技巧

11風險把控

12特點

1簡介編輯信托關系中的當事人有三個,即: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其中受托人是以自己的名義管理、處分財產的。其中,財產權的含義包括:1、對財產的實際使用權;2、獲取財產收益的受益權;3、實施對財產管理的權力;4、對財產處分的權利。2產品編輯信托類理財產品是指由銀行發行的人民幣理財產品所募集的全部資金,投資於指定信托公司作為受托人的專項信托計劃。目前,各家銀行推出的信托類理財產品主要是銀行與信托公司合作,將募集資金投資於信托公司推出的信托理財計劃。信托類理財產品的收益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是浮動的。收益較高、穩定性好是信托產品的最大賣點。比如,貸款類信托計劃產品壹般都是資質優異、收益穩定的基礎設施類信托計劃,並且大多有第三方擔保,在安全性方面比單純的信托投資項目的利得財富要略微高壹些。同時在投資過程中,投資銀行會不斷監控、跟蹤貸款的動向,從而可以最大程度上規避信托項目的投資風險。3辨析編輯信托理財產品作為高瑞理財產品,收益高、穩定性好,是信托類理財產品的主要特點。信托計劃產品壹般是資質優異、收益穩定的基礎設施、優質房地產、上市公司股權質押等信托計劃,大多有第三方大型實力企業為擔保(房地產類還會增設地產、房產做抵押),在安全性上比壹般的浮動收益理財產品要高出壹頭。與其他理財產品的區別主要以下幾點:(1)資金門檻較其他理財產品高。信托資金門檻為100萬。(2)所有權與利益權相分離。即受托人享有信托財產的所有權,而受益人享有受托人經營信托財產所產生的利益。(3)信托財產的獨立性。信托壹經有效成立,信托財產即從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自有財產中分離出來,而成為壹獨立運作的財產。信托財產的獨立性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①信托財產與受托人(信托機構)的固有財產相區別。因此,受托人解散、被撤消或破產,信托財產不屬於其清算或破產的財產。②信托財產與委托人或收益人的其他財產相區別。受益人(可以是委托人自己)對信托財產的享有不因委托人破產或發生債務而失去,同時信托財產也不因受益人的債務而被處理掉。③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財產或同壹委托人的不同類別的信托財產相區別。這是為了保障每壹個委托人的利益,不致使壹委托人獲得不當之利而使其他委托人蒙受損失,保障同壹委托人的不同類別的信托財產的利益,不致使壹種信托財產受損失而危及他的其他信托財產。(4)信托管理的連續性。信托壹經設立,信托人除事先保留撤消權外不得廢止、撤銷信托;受托人接受信托後,不得隨意辭任;信托的存續不因受托人壹方的更叠而中斷。(5)信托有壹定的避稅功能。由於信托收益否有交所得稅,國家沒明確規定;所以在壹定程度上起到避稅的效果。(6)信托資金運用靈活。信托資金可以橫跨貨幣、資本和實業三大市場,可以股權、貸款等多種方式進行靈活運作,這是其他金融機構無法比擬的。4理財知識編輯1.什麽是信托?信托是指委托人(資產所有人)基於對受托人(信托投資公司)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思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2.信托有哪些功能?信托的本義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財,所以信托業的基本功能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1)社會理財功能。信托本身就是壹種財產管理的制度安排,財產管理功能應該構成信托業首要的和基本的功能。金融財產與非金融財產等等多樣化的財產形式都可以通過信托方式交由信托公司經營,信托公司通過開辦信托業務、提供專項服務,發揮為財產所有者經營、管理、運作、處理各種財產的作用,以此實現財產的保值、增值,進而實現社會財富的增長。(2)中長期金融功能。在貨幣信用經濟條件下,社會財產的相當大部分必然以貨幣形態出現,對這部分財產的管理必然伴隨貨幣資金的融通過程,因此理財功能的發揮必然在某種程度上表現為金融功能,信托公司越來越具有財產管理機構和中、長期金融機構的雙重性質與機能。(3)社會投資功能。通過開辦信托業務參與社會投資行為是信托業的重要功能。信托公司開辦投資業務是世界上許多國家普遍的做法,信托業務的開拓和延伸,必然伴隨著投資行為的出現。只有信托業享有投資權和具有相適應的投資方式的條件下,其代人理財功能的發揮方能建立在可靠的基礎上。(4)中介服務功能。信托公司作為委托人和受益人的中介,對其提供信任、信息與咨詢服務,協調和處理經濟過程中各個環節上的各種經濟關系是信托業的特有功能。因此,經濟咨詢、資信調查、投資咨詢、擔保見證等應構成信托的特有業務。(5)為社會公益服務的功能。在西方發達國家,辦學基金、慈善機構壹般都由信托公司代理經營,隨著我國經濟的逐步發展,社會公益需求正逐步上升,近年來出現的扶貧基金、養老統籌基金等也可以由信托經營。3.什麽是資金信托?資金信托是指以貨幣形態的合法資金作為信托財產的信托業務。是由委托人把貨幣資金支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當信托終了時,受托人將仍以貨幣資金的形式給付本金和收益。4.資金信托的特色有哪些?①安全的法律保證:《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為信托投資公司開展資金信托業務提供了法律保障;②獨立的財產地位:信托財產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和破產隔離效應,能夠充分保障委托人的意願和受益人利益的實現;③特色的專家理財:高素質的理財專家根據委托人的要求設計理財方案,使受益人安享投資收益;④靈活的運作方式:資金可以單獨或組合投向項目貸款、實業投資、證券投資、同業拆放等多個領域,滿足委托人不同的投資需求;⑤單獨的理財帳戶:每個信托計劃單獨設立帳戶、單獨進行管理,運作規範、透明。5.什麽是信托當事人?信托關系中規定信托當事人分為三方:①委托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它組織);②受托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③受益人(指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權的人,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它組織)。受益人和委托人可以是同壹人,也可以不是同壹人;受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但不得是同壹信托的唯壹受益人。上述三者關系既是壹種經濟關系,又是壹種法律關系。6.什麽是信托財產?因設立信托而取得的財產是信托財產。受托人因對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而增值的財產,也歸入信托財產。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不得作為信托財產;法律、行政法規限制流通的財產,依法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後,可以作為信托財產。5優勢編輯銀行理財產品復雜多樣,缺陷不容忽視。然而這些潛在風險,銀行的理財專員多半不會明確告訴投資者,而更多會強調黃金保值增值的潛力。現在銀行理財 市場普遍存在產品設計復雜、信息披露不透徹、投資收益“含糊不清”的通病。 銀行理財市場存在的缺陷,需要投資者特別加以關註:壹是產品無明顯的投向, 針對中小投資者的理財產品單壹,投資收益披露含混不清, “固定收益”難以保 障。銀行在向客戶推薦理財產品的時候,往往承諾至少能夠獲得固定收益,然而 實際上,產品合約上並不允許所謂“保本條款” 。二是銀行理財產品信息披露沒 有大突破。產品結構設計復雜,產品說明書中運用的大量專業術語,已經超出普 通投資者能理解的範圍。三是風險評級與購買門檻掛鉤欠妥當,風險評測可操作 性成疑問。 高利貸在給部分中小企業 “輸血” 的同時, 也給他們帶來了巨大的經營壓力, 同時,也給借貸人帶來巨大的風險。壹旦出現大規模資金鏈斷裂,可能導致重大 的金融和經濟危機,民間借貸往往是無抵押貸款(當然即便是有抵押或者質押, 其在法律執行上也存在諸多困難),其風險自然高因此借貸壹方作為投資者,必 然要求較高的利息回報。例如:備受關註的內蒙古包頭市惠龍商貿有限責任公司 為打造復合型企業形象,給上市制造虛假條件,惠龍公司以更大規模非法融資, 大量吸收公眾存款,陷入惡性循環。據媒體披露,溫州民間高利貸月息最低 4 分,最高 1 毛 5,是銀行貸款利率的幾十倍,超過歷史上任何壹個瘋狂的年景,除了販毒、洗錢、賭博和在證券市場有特殊渠道的公司,沒有任何壹家正常經營 的企業能夠承擔得起這樣的資金成本,這樣的利率等於在逼實體企業自殺。 風險與收益之間真正的關系是“高風險意味著高收益、低風險意味著低收益” ,因此,存有高回報時就意味著高風險,最終有可能產生本金都無法回收的 狀態,務必要持謹慎態度,不盲目追捧。 在投資方式上,信托產品壹般具有固定的期限,明確的收益率。信托投資作 為壹種風險和收益介於銀行人民幣理財產品和基金股票之間的理財方式, 正憑借 其較高且穩定的收益水平、高安全性的保障措施受到廣大投資者的青睞。6參考編輯2011年基金市值縮水,券商理財受挫,樓市持續低迷,而信托產品的平均預期年化收益率高達9.11%,憑借超過市場平均水平的收益率在理財市場中“壹枝獨秀”。 越來越多的投資者開始關註信托產品,但是很多剛開始投資信托產品的客戶往往不知道怎麽挑選適合自己的產品,以下是我們整理信托的壹些基本知識,供廣大投資者參考。1、上市公司股權質押融資類信托產品:首先是質押股票的基本面,投資者可以借助券商研究報告等,深入分析質押股票所處行業和上市公司自身的發展前景,判斷質押物風險。其次,要關註質押率,質押給信托公司的股票價格壹般會在二級市場價格的基礎上打壹定折扣,折扣率越低,安全邊界就越大。最後,看融資人的資信狀況,壹般來說,上市公司大股東或其關聯人除了在二級市場變現股票外,還有其他還款來源,項目安全性更高壹些。2、房地產信托產品:首先要看借款人、擔保人的資信狀況,其次看房地產商能提供的抵、質押物,投資者要關註的就是這些抵押物所處的城市和地段,這是決定抵押物變現價值的最關鍵因素。7法律風險編輯自我國信托法律頒布實施以來,“代人理財”便悄然盛行。由於操作不規範和需求非理性化,使“代人理財”出現了很大風險,糾紛不斷。因此,投資者在投資信托理財產品時要充分註意到信托的法律風險,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不同層次或方面:信托公司是受托主體根據《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第二條第壹款“資金信托業務是指委托人基於對信托投資公司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托給信托投資公司,由信托投資公司按委托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行為。” 之規定,可知當下市場上常見的信托產品都是該條所述的“資金信托業務”。然而同樣根據上面的《暫行辦法》的規定“資金信托義務”只能由“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設立的信托投資公司”經營,除此之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能經營,除非法律或國務院的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所以,信托投資公司是資金信托業務的唯壹監管嚴格的合法受托主體。關註信托財產來源根據《信托法》第七條的規定“信托財產必須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財產” ,否則信托無效,或可能被依法撤銷。例如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不能作為信托財產;未經主管部門批準的限制流通的財產,不能作為信托財產;以逃避債務或訴訟為目的而將轉移的財產信托的資金,可能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銷信托。信托收益並不“保底”根據《暫行規定》第四條規定,信托投資公司“不得承諾信托資金不受損失,也不得承諾信托資金的最低收益”,所以認購資金信托計劃是有風險的,不僅信托收益不能保底,而且如同其他投資壹樣,可能虧本,甚至血本無歸。然而,投資者的投資回報來源於信托收益,如果沒有預期的信托收益或令投資者滿意的收益率,投資者亦不會認購資金信托計劃。因此,信托收益是投資者在資金信托時不可回避的關鍵問題,因此,通過以下三個方面的防範措施可能會為信托收益的實現提供壹定保障。1)必須把信托收益作為信托財產與其他財產嚴格區別。同時須把信托收益作為信托財產由受托人實際掌控,或按資金信托計劃約定委托他人管理,而委托他人管理的責任由受托人承擔。2)根據不同的信托項目資產(權益),對其經營收入來源進行“履約保險”或“履約擔保”,以保證信托收益來源的項目資產經營所產生的現金流量不會“幹涸”或“斷流”或“流失”。對已有穩定現金流量,經預測可以到達預期信托收益的信托項目資產,應由受托人代表投資者與該項目資產原所有人約定(在設計資金信托計劃時),對已測定的現金流量來源進行“投保”或尋求“擔保”;對還未有穩定現金流量或尚未建成運作的信托項目資產,應由受托人與該項目資產原所有人約定(在設計資金信托計劃時),已經預測的信托收益或項目經營的現金流量,是由該所有人及其管理人負責或保證的,須由其承擔擔保責任。3)對構成預測的信托收益的基礎(文件資料)進行合法性和真實性審查,並由專業會計師、律師作出專業咨詢意見。盡管法律規定信托收益不能保底,但通過上述壹系列法律風險的防範措施,以保證投資者的預期信托收益(率),這是法律不禁止的,也是投資者所期望的,受托人所需要的,信托市場歡迎的風險防範措施。8剛性兌付編輯“剛性兌付”是國內信托業壹條不成文的“潛規則”,指信托產品到期後, 信托公司 須向投資者分配投資本金及預期的收益,當信托資產出現風險、本身沒有足夠的現金價值時,信托公司需“兜底”處理。這種特性令信托產品獲得不少投資者充分信賴,甚至被當成“高額儲蓄”,卻忽視了風險。事實上,我國並沒有法律條文規定信托公司進行“剛性兌付”。分析師嶽婷表示,“目前大部分信托產品都不像股票、基金壹樣能很容易地轉讓。信托資產流動性差、投資起點高,如果沒有剛性兌付這壹防線,投資者的利益將很難得到保障。”嶽婷進壹步指出,“信托業的剛性兌付如果長期持續,肯定沒有前途,但要將之終結,還須伴隨軟硬件等相應配套設施的完善,包括監管層、信托公司的人員配置,及相關法律法規、市場環境等。”根據銀監會發布的《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下稱《辦法》),信托計劃文件的認購風險申明書應包括信托計劃不承諾保本和最低收益,具有壹定的投資風險,適合風險識別、評估、承受能力較強的合格投資者等內容。《辦法》還指出,信托合同應在首頁右上方用醒目字體載明下列文字: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財產應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信托公司依據本信托合同約定管理信托財產所產生的風險,由信托財產承擔。信托公司因違背本信托合同、處理信托事務不當而造成信托財產損失的,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財產賠償;不足賠償時,由投資者自擔。8月初,有消息人士稱,銀監會對信托公司的監管思路正發生轉變,即允許信托公司暴露風險,並希望利用市場機制化解兌付危機,不要總是無論對錯都“剛性兌付”。對此,中國人民大學信托與基金研究所所長周小明表示,當信托產品發生風險事件,監管部門督導信托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處置,實質是確保信托公司履行受托人的盡職管理職責,而不是要確立對信托產品“剛性兌付”的潛規則。周小明認為,信托業急需建立完善規範的個案信托產品風險處置機制:首先,要杜絕信托公司違規以固有財產與信托財產進行交易的方式,對風險進行“兜底”;二是在無法有效處置信托產品風險時,堅決啟動責任區分機制,通過司法程序或談判機制區分信托公司責任,信托公司對風險負有責任的,由其負責賠償,不負有責任的,風險由投資者自行承擔;三是監管部門理性對待出現個案信托產品風險的信托公司,對於已經履行了盡職管理職責的信托公司,不因發生了風險事件而采取限制性監管措施,只有對那些未履行盡職管理職責而導致風險事件的信托公司,才區別情況采取不同的監管措施。9認購流程編輯打款賬戶通過電話聯系第三方金融機構獲得信托公司信托產品的募集賬戶。可通過多方求證核對。註意事項:1、該募集賬戶必須滿足:是公司賬戶;收款人賬戶名稱必須為信托公司的全稱。2、區分好募集賬戶和信托專戶。很多信托產品的募集賬戶和信托產品專戶盡管都是公司賬戶,但是往往不壹致的,需要區分開。打款1、通過銀行櫃臺或者網銀,按照打款賬戶將您的購買金額匯至信托產品募集賬戶。2、匯款時,在"摘要"欄填寫:"A購買B"。其中,A為信托產品購買人姓名。B為信托產品名稱,。比如,"張三購買景程1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產品名稱盡可能寫全,至少要寫出產品簡稱或關鍵字,以區別於其他產品,比如,"張三購買景程1號"。3、匯款完成後,將匯款憑條傳真至我公司。如果是網銀匯款,可以將網銀的匯款憑條電子版發給我公司,我們隨即通知信托公司,即時查詢。4、匯款完成後,應保留匯款憑證。5、工作日時間壹般在1-2小時內即會到帳。但信托公司往往要到下午下班前才能查出是否到帳,我們也會在到帳後及時通知您。如果特別緊急,可以聯系我們協助及時查賬。註意事項:1、所有信托公司均要求,打款賬戶必須為購買人姓名的銀行帳號,即,匯款人和信托合同簽署人壹致。2、有些信托公司要求,打款賬戶必須是簽署合同時的回款賬戶。即,打款賬戶和信托產品到期後本金和收益回款賬戶壹致,資金哪裏來回哪去。3、必須從購買人賬戶匯出,最好壹次性匯出。如果需要分次,需先與我公司聯系是否可行。4、匯款時必須註意匯款帳號、收款人等,並區分信托產品的募集賬戶和保管專戶的區別,以免匯錯。簽署信托合同1、簽署合同有三種方式:親自到信托公司辦公地或駐外辦事機構;信托公司郵寄合同,您簽署好合同後,回寄;信托公司工作人員上門服務。其中,信托公司上門服務壹般針對投資金額較大的客戶或者在壹個區域有很多客戶集中購買的情況,壹般都是前兩種方式。2、簽署合同時需要準備: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銀行卡(存折)原件及復印件;如為委托辦理,還需要授權委托書。郵寄合同方式的,需註意:1、將收信地址及收信人詳細告訴我公司。地址盡可能不為轉交地址,因為在信托存續期內,每季度或者每年,信托公司會按照合同約定將信托項目進展報告寄給您,因此要盡可能留直接可以收信的地址。2、仔細閱讀合同,有不明白或者疑問處,及時詢問。3、按照信托公司要求,將需要填寫的部分填寫,並親自簽署合同。4、按照信托公司提供的地址回寄簽署好的合同及其他應提供的材料。有些信托公司在郵寄合同時已經加蓋好公章,這樣就可以直接留壹份信托合同,其他回寄。當然這壹問題信托公司在郵寄合同時都會註明。後續事宜1、信托產品成立後,壹般會在信托公司官網上公告,並通知您。2、信托產品成立後,有些信托公司會發給您壹個確認函。3、信托產品存續期內,壹般每個季度或者每半年,信托公司都會以信托合同已經約定的方式將信托產品執行情況通知您。10選購技巧編輯信托類理財產品因其收益率較高(高於定期存款和國債)、安全性較高(高於基金和股票)的特點,越來越受到投資者的青睞。但是,“風險與利益***存”這壹普遍原理同樣適用於信托理財領域。盡管信托理財產品通常都采取了各種各樣的風險控制措施,例如資產抵押、權利質押、第三方保證、項目公司資信審查等,但凡是投資,就註定會有風險。市場環境、監管政策、操作環節 等多種因素均可影響信托理財產品的風險,例如從去年5 月底開始,監管部門要求商業銀行不得再為融資性信托提供擔保,這意味著銀信合作類理財產品的風險系數較此前有所增加。充分認識 信托理財產品的風險性,並掌握盡量避免風險和增加收益的選購技巧,這是投資者們進行信托理財時應該註意的問題。借鑒專業信托顧問機構北京信澤金理財顧問有限公司的理財經驗,投資者應仔細研究信托產品,在對風險和收益有壹個基本判斷的情況下再作出是否投資於某壹信托理財產品的決定。第壹,要選擇信譽好的信托公司。投資者要認真考量信托公司的誠信度、資金實力、資產狀況、歷史業績和人員素質等各方面因素,從而決定某信托公司發行的信托產品是否值得購買。第二,要預估信托產品的盈利前景。目前市場上的信托產品大多已在事先確定了信托資金的投向,因此投資者可以透過信托資金所投資項目的行業、現金流的穩定程度、未來壹定時期的市場狀況等因素對項目的成功率加以預測,進而預估信托產品的盈利前景。第三,要考察信托項目擔保方的實力。如果融資方因經營出現問題而到期不能“還款付息”,預設的擔保措施能否有效地補償信托“本息”就成為決定投資者損失大小的關鍵。因此,在選擇信托理財產品的時候,不僅應選擇融資方實力雄厚的產品,而且應考察信托項目擔保方的實力。壹般而言,銀行等金融機構擔保的信托理財產品雖然收益相對會低壹些,但其安全系數卻較高。第四,從各類信托理財產品本身的風險性和收益狀況來看,信托資金投向房地產、股票等領域的項目風險較高,收益也較高,比較適合風險承受能力較強的年輕投資者或閑置資金較豐裕的高端投資者;投向能源、電力、基礎設施等領域的項目則安全性較好,收益則相對較低,比較適合於運用養老資金或子女教育資金等長期儲備金進行投資的穩健投資者。另外,投資者在選購信托理財產品時,還應註意壹些細節問題。例如:仔細閱讀信托合同,了解自己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並對自己可能要承擔的風險有壹個全面的把握。信托理財產品絕大多數不可提前贖回或支取資金,購買後只能持有到期,如果投資者遇到急事需要用錢而急於提前支取,可以協議轉讓信托受益權,但需要付出壹定的手續費,因此應盡量以短期內不會動用的閑散資金投資購買信托理財產品。目前,信托法規對信托公司的義務和責任做出了嚴格的規定,監管部門也要求信托公司向投資者申明風險並及時披露信托產品的重要信息,不少信托公司已定期向受益人披露信托財產的凈值、財務信息等,廣大投資者應充分行使自己的權利並最大程度地保障自己的投資權益。11風險把控編輯壹、對信托產品的定位有基本的判斷。信托產品雖然風險相對可控,收益相對穩定,但其基本定位是壹種非負債性質的投資產品,因此所有正常產生的市場風險均需投資者自行承擔。二、具備成熟的投資心態。既然是投資性質的理財產品,在獲取相對較高收益的同時,也必須承擔相應的投資風險和市場風險。這壹點信托產品和其他投資產品是完全相同的。三、選擇壹個好的受托人。具體而言就是要選擇壹家信譽好、專業能力強、值得信賴的優秀信托公司作為信托財產的受托人,這是投資者控制道德風險、獲取良好收益的重要前提和保障。四、要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在信托產品的設計過程中,風險值和收益率的安排是有很大區別的,如基礎設施信托壹般風險較小,收益亦相對較低;證券投資信托壹般風險較大,收益也相對較高。因此投資者應該根據自身的風險收益偏好和承受能力選擇不同的信托產品,在收益和風險之間把握好尺度。五、選擇壹個好的信托經理。信托投資按照要求實行信托經理負責制,投資者應事先對所投資的信托項目的相關信托經歷、過往業績等進行詳細的了解和考察。六、隨時關註相關信息。信托公司按照監管部門的要求每年在4月30日前統壹公布年度報告,同時對信托計劃的發行、運用、管理、清算等也均需在公司網站及時予以披露,投資者應隨時加以關註和了解。總之,投資者壹定要根據自身的資金實力、未來收入預期、稅收狀況、現金流的分配等確定適合自己的信托產品進行投資。12特點編輯1、信托財產獨立性信托財產的所有權、管理權、收益權相互區分,並且信托財產法律上獨立,給投資者提供最大限度的安全保障。2、信托資金靈活運用較為靈活,投資領域多元化。信托公司是目前唯壹準許同時在資本主義市場、貨幣市場和實業領域投資的金融機構。3、投資項目風險可控投資項目風險控制的方法主要有抵押、質押、保證擔保、控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