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內容應符合基金資助範圍(見第二條);
2、研究項目應有重要科學價值和應用意義,結合我國海洋資源開發、生態與環境保護、防災減災和權益維護等工作的需要,在海洋學科的前沿或新興科學技術領域開展研究;
3、學術思想新穎,立論根據充分,研究目標明確,研究內容具體,研究方法和技術路線合理、可行,可獲得新的科學發現或近期可取得重要進展,其研究成果將產生顯著的社會、環境和經濟效益。
4、所在單位具有良好的研究條件和必要的研究設備,經費預算合理;
5、申請手續完備,所需材料齊全;
6、對於未獲資助的申請項目,應對原申請內容進行實質性修改後,方可再次申報。第六條 申請者條件:
1、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年齡在35周歲以下(含35周歲)者;
2、具有博士、碩士學位或高級職稱,年齡不超過40周歲者(在讀研究生不得作為申請者);
3、具有組織領導以青年人為主體項目組(年齡在40歲以下成員數不低於總人數的二分之壹)開展研究工作的能力,有可靠的時間保證者;
4、每個項目的中請者只限壹人。每個申請者每年只可申報壹項,但允許同時參加其他申請項目的研究。第三章 申請程序第七條 申請者需按規定的格式,如實填寫《國家海洋局青年海洋科學基金中請書》。項目組成員應在中請書上簽字。第八條 申請者所在單位學術委員會應對研究項目的科學意義、研究特色與創新點、研究方法和技術路線的可行性等進行全面審查並簽署具體意見。第九條 申請者所在單位應負責對本單位的申請項目嚴格審查,認真推薦。第十條 申請者所在單位應按基金年度申報通知的規定,將本單位的中請書(壹式四份)按時報送國家海洋局科技司,每項申請需交付評審費100元。第四章 項目評審第十壹條 基金根據《國家海洋局青年海洋科學基金項目評審辦法(試行)》,按照依靠專家、發揚民主、擇優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則評審、遴選資助項目。第十二條 基金項目評審按初審、同行評議、專家評審組評審、局科技司綜合平衡、局主管領導審批的程序進行。第十三條 初審合格的項目由三個專家進行通訊書面同行評議,並填寫《國家海洋局青年海洋科學基金中請項目同行評議意見表》。第十四條 基金專家評審組由學術造詣較深、知識面較廣、作風民主、辦事公正的科學家組成,根據擇優支持條件和資助控制指標,在同行評議的基礎上提出資助項目及資助金額的建議,填寫《國家海洋局青年海洋科學基金項目專家評審意見》。專家組成員不代表所在單位,應以科學、公正的態度參加評審工作。專家評審組實行任屆制,每屆任期兩年。第十五條 根據評審結果,科技司負責向申請者所在單位下達年度《國家海洋局青年海洋科學基金申請項目評審結果通知》,向申請者下達《國家海洋局青年海洋科學基金資助項目批準通知書》、《國家海洋局青年海洋科學基金項目批準意見表》或《國家海洋局青年海洋科學基金申請項目未獲資助通知》。第五章 實施及管理第十六條 獲資助者需按規定填寫《國家海洋局青年海洋科學基金資助項目研究計劃書》,並按時報送科技司。獲資助者必須按項目研究計劃書的內容實施研究項目,全面負責基金資助項目的計劃實施、經費使用及結題總結。項目執行滿壹年時,應向科技司報送《國家海洋局青年海洋科學基金資助項目年度進展情況報告》。項目執行兩年期滿,須按規定結題並填寫《國家海洋局青年海洋科學基金資助項目結題報告》,由所在單位簽署審查驗收意見。結題後6個月內向科技司提交結題報告、研究論著等成果各壹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