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高興到這個地方來就人民幣基金問題談壹點意見。老說人民幣基金,嚴格來說這個問題很簡單。因為在過去我們公募的證券基金現在有5、6百個,還有私募的基金。現在人民幣基金之所以引起這麽大的關註,是因為有許多境外的機構要到國內來,他們參與到境內的投資或者說和境內的壹些機構設立壹些基金,這樣以來人民幣基金這個問題引起了大家的高度關註。
所謂人民幣基金就是基金管理記過以外匯轉換成人民幣,或向我國境內的機構或者其他記過募集,投資者投資形成的基金。討論人民幣基金的意義,目前和以後有大量的投資者和基金希望進入中國的投資市場。大家都知道目前中國是世界經濟發展的壹個中心地帶或者說是壹個熱點地帶,希望資金都希望進入中國,特別是基金管理機構。這些基金、資金希望進入中國分享中國經濟發展所帶來的成就。設立人民幣基金,主要涉及三個問題,操作問題有很多。但是我們設立這個基金主要是三方面的問題。
第壹, 資金有外匯資金轉換為人民幣,這涉及到資本的外匯管理問題。
第二,設立基金得有壹個機構,機構的法律框架是什麽。
第三, 它要募集資金,資金的募集對象,他肯定有在境內拿錢,錢從哪兒來。
盡管我們現在進入中國,包括中國自己的基金有很多。但是多數基金沒有完全解決這個問題,有的部分解決了,很少有完全解決問題的。因此,我們討論這三個問題,對我們來說有比較重要的意義。
首先講第壹個問題,關於外匯管理問題,無論是外資的基金管理機構,它到中國來設立機構,它要把外匯投進來。如果它在境外募集基金到境內來設立人民幣基金,大家都知道目前中國的外匯管理它是區別的,也就是說目前的人民幣不是完全的可兌換貨幣。我們壹般講的外匯兌換包括兩方面,壹方面是經常向下,壹方面叫資本向下。包括出具出入境的旅遊,以及人民幣出去這都是自由的,可以根據需要,妳只要提出來就可以做到。但是在資本向下的外匯,我們目前沒有放開。比如說妳從境外拿錢來到國內設立機構,外匯進來這就涉及到外匯落地的問題。而且妳拿進來投資這些錢要進來的話,要轉換人民幣需要有壹個落地的問題。
過去凡是到國內投資的要依據三資企業法,依據這三個企業的法律,把項目報批,報批完了以後就可以根據批準情況就可以進行外匯和人民比之間的兌換。現在在做基金的過程當中,有很多企業,有很多機構願意做合夥。大家都知道在美國、英國和其他國家,做PE也好,做風險投資也好,大家更樂意的采取合夥制。當然合夥制為什麽這麽重要,我壹會兒講。但是合夥制又面臨壹個問題,我們依據三資企業法解決不了合夥的問題,所以我們在2006年通過的《合夥企業法》第108條規定,外國企業和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夥企業或者參與合夥投資,由國務院制定具體的規定。在去年的12月25號國務院發布了外國企業和個人在中國設立企業的管理辦法,分別把合夥制的基金管理機構,他們的資金進來應該怎麽做、怎麽設立、怎麽管理、采取什麽形式,以及它的外匯和其他管理做了專門的規定。
比如說這個規定是這麽說的,外國企業和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夥企業,應該遵守法律。外國企業或者個人用於出資的貨幣應該是可自由兌換的貨幣,也可以是依法獲得的人民幣。設立這樣的合夥企業要依法進行登記,要依據《合夥企業法》和《合夥企業登記的》辦法,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外國企業和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夥企業,設立的政府核準的項目,應該按照規定辦理核準的手續等等。這個規定對於外國企業和個人在中國設立合夥企業的問題,或者是采用合夥制設立基金的問題做了壹些具體的規定。
第二個問題關於基金的組織形式問題,這個也是在很大程度上困擾著中國的基金發展,大家知道外國有個投資基金機構,我們從98年前後開始討論基金問題以來壹直困擾著我們,因為它叫投資公司。而我們現在把這些又叫基金,基金和公司到底是什麽區別,現在很難說的清楚。因為我們國家有個《公司法》,美國跟我們的體制不壹樣,美國的法制分兩塊,它的對外投資超過40%要適應用投資公司法,按照我們中國的理解有很大的出入。
比如說我們經過了幾年的努力,我們最後出臺了《證券投資資金法》,這個裏面規定只是契約性的公募基金,這幾年私募快速發展,而且其他的基金快速發展起來,它們起來之後應該怎麽辦,大家可能知道壹些公司,他們這些公司都采取什麽辦法呢?前幾天我見到吳尚誌我問他們做什麽,他說我們在做合夥基金,如果設立成公司制,那就是《公司法》。所有的公司必須設股東大會和董事會、監事會、總經理相互有各自的地位,如果妳設立壹個合夥性基金或者是公司,我設不設這些機構,我依據不依據《公司法》。如果妳設計壹個公司,妳必須要到工商局登記,我曾經設想我們做壹個基金不壹定到工商局登記,不到工商局登記到哪兒登記。後來我問了壹下美國的投資公司不近道證券部門登記,還要到各州登記。
我們將來在中國要采取基金制的話,做公司制、合夥制這些到底能不能做,我們到底是單獨制定壹個法律,還是說依據現有的《公司法》或者是《合夥企業法》,這個問題現在可能認識分歧比較大。當然最近幾年中國的基金業發展很快,特別是PE基金。壹方面國家發改委采取措施大力促進PE基金,也就就是說私募股權投資發展。另外壹方面四下裏包括證券投資基金,包括所謂的陽光私募,包括資金信托計劃,以及老百姓之間的委托理財。這個資金量到底有多大,現在還說不清楚。因為現在我們沒有壹個明確的法律,《證券投資基金法》只規定基金,經過反復討論,大家認為可能是修改壹個基金法比制定壹個新的基金法可能要方便壹些。
最近幾年立法機構正在積極研究這個工作,假設說如果我們要投資投資基金法,就面臨壹個問題。我這個法的調整範圍,我原來規定是證券投資基金,實際上主要是二級市場的證券,還不包括壹級市場的。還有壹個私募的問題,我們原來在制定證券投資基金法的時候,曾經想寫壹章。後來由於爭議太大,最後把那壹章拿掉了,現在我們修改《基金法》重要的內容,能不能把這塊放進來,包括PE基金、並購基金、證券基金、房地產基金以及其他的基金,還有什麽風險基金、產業基金、創業基金等等,這些基金都放進來,更多的采取是私募的話,我們將來對私募也得采取壹些措施。
大家都知道管理私募基金的管理問題,過去在美國、歐洲基本上是不管的,但是隨著全球金融微機爆發以後,現在美國也在研究這個問題。他們最近出臺了《金融改革法》,也考慮對私募基金進行管理,對於我們社會主義國家,對於我們這樣投資分散的國家,我們設立私募基金要不要管理,我想管理是必要的,關鍵是怎麽管。我聽壹些專家回來說,美國這次討論加強私募基金管理的時候,他們討論的的意見是管機構不管產品,現在我們的公募基金既管產品,又管行為,將來我們的私募基金肯定不會管這麽多,壹個是沒有能力,再壹個是沒有必要。完全是有錢人他們之間的關系,妳管那麽多沒有必要,但是完全不管也是不行的。因此對這個問題都還需要討論,當然還有壹個將來哪個部門監管,大家都知道中國的任何事情都有壹個監管部門,我們現在監管證券市場的肯定是證監會管,特別設立到私募基金怎麽管,這些問題需要討論和進壹步探討。
第三個問題就是資金來源問題,大家都知道我們做私募跟公募不壹樣,我們私募不是為了中小小戶,為他們提供投資渠道,為他們提供投資機會,為他們賺錢,並不是這樣的。比如說有壹些老太太她拿了五萬、十萬塊錢,她拿壹個小板凳坐在那裏壹天到晚在那裏看著,像這樣的人絕對不能到我們這裏來。因此我們想這樣壹些機構,他們募集的對象眼睛盯的是,肯定是大客戶。壹個是保險資金,壹百多家公司管理的資金總額是4萬億左右,可以有15%拿來投資證券。還有壹塊是企業年金,還有各種類型的信托資產,而且按照我們現在的法律,信托法和信托公司信托資金的管理辦法,我們可以設立若幹的資金信托。除此之外,我們還有上市公司的錢,我們現在是1800多家上市公司,其中至少有20%到30%有錢放在這裏,那個錢是股東的,這些機構要為股東創造價值,要為股東謀取更多的利益,企業非常謹慎把錢放在銀行裏,我們這些機構如果確確實實有本事,妳確確實實有能力,能夠為他們帶來更多的收入,妳眼睛幹嗎不向著他們呢?
還有商業銀行的錢,私人銀行和大的投資者的錢,它也可以通過壹定的形式把它集中起來。所以目前國內的錢有很多,國外的錢虎視眈眈中國的市場,國外的錢我們不說。就國內的這些錢來說大部分具有國有性質或者是公***性質,無論是什麽樣的機構,包括外資機構和內資機構,妳要把這個錢拿過來為他們理財和投資,妳首先保證能不能有這個能力,當然市場是瞬息萬變的,沒有哪個人保證所向無敵,巴非特照樣虧損,我們這樣的機構有多大的能耐呢?如果想通過壹個機構回避所有的風險是不可能的,但是我們做私募、股權、PE的證券或者是其他的投資,它都是風險收益比比較高的投資形式。但是無論如何,妳有沒有組織架構來保證這樣的錢盡可能最大限度的減少損失和漏洞,這些都是需要我們考慮的問題。
因此如果把這幾類資金拿過來,首先妳必須滿足兩個條件,第壹個條件妳的記過是不是合法,大家說我做這個機構肯定合法,毫無疑問我們絕大部分做私募股權、私募證券機構大部分是合法的。但是也有壹些,因為這裏面涉及到人民幣基金,我們在座有相當壹部分是境外的機構,境外的機構直接到國內來拿錢,要從事這方面的管理,妳必須依據中國的法律或者是中外合資、中外合作或者是《外資法》。不管是把中國境內的企業包裝壹下拿到美國或者德國上市,這個機構必須在中國有註冊,因此機構必須是合法的。
第二個涉及到我們幾大資金的管理部門,是不是允許這些錢參與投資。現在在這個地方我給大家說壹下,中國目前沒有壹個統壹的法律說這些錢應該怎麽樣。但是《保險法》規定,保險資金可以用於投資,當然它不得用於房地產的投資,最近幾年有壹些也在放開。我們的社保也有關於社保投資的規定,比如說投資證券市場的規定不能占它的多少。我們企業年金的管理也有壹套制度,現在我們就有壹個問題,就這些分散的資金,他們沒有統壹的說哪個法律能夠統治。所以我覺得設立人民幣,就它的資金來源問題,我們可能涉及到這幾方面的規定。當然這些規定,我想隨著我們國家PE也好、私募也好、人民幣基金發展也好,整個隨著它發展的進程,我想我們的法律會更加開放,我們的事業會更加朝氣蓬勃、蒸蒸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