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金公司或代銷機構提供的基金開戶申請書或基金交易委托書中,大多在格式條款中設置如下或類似內容:“ 本人接受《基金說明書》所載明的法律條款,自願投資於開放式基金,願意享受其收益、承擔其風險”。那麽,您在客戶簽章處簽署您的名字認可知曉其內容時,是否真的了解眾多基金檔中所表述的意思?此外,如果您通過各種渠道、確實閱讀了有關基金文件後,您是否註意到在某份基金文件中可能還存在如下表述:“基金投資者自取得依本基金合同所發行的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成為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幷不以在基金合同上書面鑒章或簽字為必要條件。”那就是說,按照此壹條款規定,即使您沒有真正在基金合同上簽章,但只要您購買了該基金、或通過其他渠道成為了基金份額持有人,您就等於是認可了基金合同的所有內容,幷履行合同的有關約定。
了解“T+n日”的含義
作為初次接觸基金的“基民”,您是否真的了解基金合同中所定義的“T日”“T+n日”的含義。這可能涉及兩個問題:1、基金的申購、贖回與交易的確認和查詢。所謂T日,那就是指您正式購買基金,並把購買信息錄入系統的當天。舉例說明,如果某份基金文件中規定:“基金管理人保證申購和贖回的確認與通知:T日提交的有效申請,註冊登記人應在T日後1個工作日內對該交易有效性進行確認,投資者可在T+2日到銷售網站櫃臺或以銷售人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T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在當日收市後計算,幷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況,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幷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那麽,它所表達的含義是:如果您當日收市前(每個工作日下午三點)所購買的基金,基金公司只能在第二天才能予以確認該交易是否有效,無論該申請是否被接受,您只能在購買後的第三天才能查詢到該申請的情況。如果您是在當天收市以後才購買的基金(如網上銀行等管道),則天數都將被再順延壹天。
2、基金價格的計算與公布:壹般來講,基金的凈值需要在當天收市之後才能計算出來,幷在第二個工作日公布。也就是說,如果您欲購買基金,則您所能查詢到的基金凈值只能是前壹工作日的基金凈值,如果您在收市前成功地遞交了申購書幷輸入系統,則您實際購買基金的當日凈值可在第二天查詢到,從而最終確定您所購買的基金份額。如果您未能成功地在收市前錄入該筆交易,則您購買基金的價格同第二天收市前購買的基金凈值相同,幷只能在申購書遞交之後的第三天才能知悉。因此,如果您不能很好的了解這兩個詞語的含義,您無法知曉自己購買基金的時間、買進時的基金凈值、交易確認的時間,交易可查詢的時間,幷最終準確計算出您的收益。
賣出的情況亦如此。
只有自己為風險買單
您是否切實了解到只有基金持有人——您本人才承擔所有基金的投資風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銷的銀行或證券公司、代為開戶或按照要求對帳戶交易進行操作的證券公司均不承擔責任。
通過閱讀基金檔您會發現,“基金管理人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壹定盈利,也不保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基金托管人因過錯造成基金資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代表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償,但不承擔連帶責任、賠償責任及其它法律責任。”“基金管理人因過錯造成基金資產損失時,基金托管人應按照有關的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代表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償,但不承擔連帶責任、賠償責任及其它法律責任。”基金代銷人——無論是銀行還是證券公司,都負有代銷義務——如即使遞交交易書、劃付資金或提供查詢服務等,幷不對基金的本金及收益承擔保證責任。綜上,您會發現,如果您因為相信基金公司資產的豐富、托管人實力的雄厚、或對代銷銀行的信任等原因而購買基金,幷指望它們能夠對您承擔保本保收益的責任(除非其在書面文件中以文字形式認可其有保證責任),那結果卻可能是會令妳失望。
有鑒於此,建議您在簽字確認有關風險提示條款和有關內容之前,明確意識到基金的風險切實了解基金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