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條本會名稱為交通大學校友會。章程中提到的交通大學是:上海交通大學、Xi交通大學、西南交通大學、北京交通大學、新竹交通大學。本會是從事交大校友會的社會組織。
第二條本會的宗旨是加強校友與母校、校友之間的聯系、團結與合作,發揚交通大學的優良傳統,為振興中華、增進各國人民友誼、促進母校發展貢獻力量。
第三條本會的任務是溝通校友、母校和校友,發揮校友在國內外的智力優勢和廣泛影響,為母校發展做出貢獻。
第二章成員
第四條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為交通大學校友:
1.交大不同時期的畢業生、輟學生、進修生、留學生;
2.在交大任教或任職的;
交通大學聘請的兼職教授、客座教授、顧問教授、名譽教授等兼職人員。
第五條交大所有校友在與母校聯絡處或當地校友會聯系,填寫登記表,承認協會章程後,即為協會會員。
第6條成員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
1.校友會各組織成員選舉時,有被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參加校友會組織的各種活動,提出建議或意見;
三、對母校的工作提出建議或意見;
4.獲得協會相關出版物和資料的機會有限。
義務:
第壹,遵守校友會章程;
第二,關心校友會的工作,參加校友會組織的各種活動;
第三,關心和支持母校發展,促進國內外學術交流;
第四,積極向交大校友會刊物投稿。
第三章組織結構
第七條總會設理事會,由若幹名理事組成。理事會每屆會議召開壹次或兩次,輪流在各母校所在地舉行。應根據主席的決定召開臨時會議。
第八條總會由各地校友會協商選舉產生,名額按地區分配。每位董事任期兩年,可連選連任。
第九條為加強與海外校友的聯系,特任命壹名交流主任。傳播主任邀請海外交通大學校友會的主席或推薦壹名校友擔任該職位。
第十條為充分發揮老校友的作用,總會將設立若幹名譽理事,從老理事中遴選產生。
第11條理事會的職責
第壹,外國代表大會;
2.選舉會長和副會長,同意下屆理事會理事的分配;
3.討論和決定聯合會工作的方針、計劃和重大問題;
4.解釋和修改交大校友會章程。
第十二條交通大學校長為當然副校長,根據董事會任期輪流擔任校長,主持董事會工作,並從董事中推選若幹名副校長。
第十三條總會設若幹理事長,組成理事長會議。總幹事將對總統負責。負責會員大會的日常工作,任期兩年。主任由各母校校長辦公室現任主任或相當於本職級的幹部擔任。總幹事是當然成員。
第十四條各母校應設立校友聯絡處。聯絡處可以由校長辦公室、外事辦公室和有關部門的同誌組成。在分管校長的支持下,負責協調聯系海內外校友,將國內校友會工作與海外校友聯絡工作緊密結合。
1.處理校友、地方校友會和總會的聯系和日常工作;負責接待國內外校友來校講學、參觀等事宜;編輯《交通大學校友》及總會相關刊物。
二、“交通大學校友”由來自母校的成員組成,以校長為校長的學校為主編,負責編輯、出版、發行。
第十五條在校友集中的地區,可以成立地方校友會,名稱統壹稱為交通大學校友會(如交通大學北京校友會);各地校友會可根據實際情況,采取靈活、便捷、多樣的組織形式,更有效地開展校友工作。聯合會與各地區校友會建立了密切聯系,但沒有組織隸屬關系。
第四章經濟費用
第十六條總會經費由母校資助、校友捐贈和其他方式籌集。
第五章終止
第十七條協會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得不終止活動時,由理事會全體會議表決同意終止,並由會長簽署相關文件後方可終止活動。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章程於2007年5月6日經校友會第六屆理事會通過並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