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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制度的特點

法律主觀:

養老保險是在法定範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後才自動發生作用的。這裏所說的“完全”,是以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脫離為特征的;所謂“基本”,指的是參加生產活動已不成為主要社會生活內容。需強調說明的是,法定的年齡界限(各國有不同的標準)才是切實可行的衡量標準。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壹。所謂養老保險(或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和社會根據壹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壹種社會保險制度。養老保險費檔次分為三檔:壹檔,1836元;二檔,2136元;三檔,3060元。醫療保險費檔次:壹檔(5%),589元;二檔(7%),825元。根據遼政發[2001]24號及遼勞社發[2002]105號文件規定,目前 企業退休人員 基本養老金 由三部分組成,即: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 1、基礎養老金月標準為職工退休時上年度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每超過壹年增發上年度省月平均工資的0.6%。計算公式:基礎養老金=上年度省月平均工資×〔20%+(繳費年限-15)×0.6%〕 2、過渡性養老金按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乘以建立個人帳戶前繳費年限乘以過渡系數加上調劑金(調劑金為25元)。計算公式:過渡性養老金=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建立個人帳戶前繳費年限×1.2%+25 3、個人帳戶養老金月標準為職工本人退休時個人帳戶儲存額除以120。計算公式:個人帳戶養老金=退休時個人帳戶儲存額÷120由此可見,職工退休待遇的多少與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及繳費水平有直接關系。不論22歲參加保險,還是30歲參加保險,繳費年限越長,養老金水平越高,繳費水平越高,養老金水平也越高。

法律客觀: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壹。所謂養老保險(或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和社會根據壹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壹種社會保險制度。1984年,中國各地進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1997年,中國政府制定了《關於建立統壹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開始在全國建立統壹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養老保險制度起因:中國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基本養老保險覆蓋城鎮各類企業的職工;城鎮所有企業及其職工必須履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義務。目前,企業的繳費比例為工資總額的20%左右,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工資的8%。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壹部分用於建立統籌基金,壹部分劃入個人賬戶;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計入個人賬戶。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礎養老金由社會統籌基金支付,月基礎養老金為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20%,月個人賬戶養老金為個人賬戶基金積累額的1/120。個人賬戶養老金可以繼承。對於新制度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的職工,還要加發過渡性養老金。養老保險制度發展:經過幾年的推進,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職工已由1997年末的8671萬人增加到2001年末的10802萬人;領取基本養老金人數由2533萬人增加到3381萬人,平均月基本養老金也由430元增加到556元。為確保基本養老金的按時足額發放,近年來中國政府努力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統籌層次,逐步實行省級統籌,不斷加大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財政投入。1998年至2001年,僅中央財政對基本養老保險補貼支出就達861億元。目前,基本實現了基本養老金由社會服務機構(如銀行、郵局)發放,2001年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率達到98%。此外,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和退休人員仍實行原有的養老保障制度。1991年,中國部分農村地區開始進行養老保險制度試點。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以“個人交費為主、集體補助為輔、政府給予政策扶持”為基本原則,實行基金積累的個人賬戶模式。從2009年起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多層次的養老保險制度:多層次的養老保險制度是指我國在經濟不發達的情況下,為了使養老保險既能發揮保障生活和安定社會的作用,又能適應不同經濟條件的需求,以利於勞動生產率的提高,而建立的國家基本養老保險與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制度。第壹層次是基本養老保險,也是最高層次,它是按國家統壹政策規定強制實施的、原則上適用於城鎮各類企業的、為保障廣大離退休人員基本生活需要的壹種養老保險制度。第二層次是由國家宏觀調控、企業內部決策執行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它是指由企業根據自身經濟承受能力,在國家規定的實施政策和實施條件下自願為本企業職工所建立的壹種輔助性的養老保險。第三層次是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指在國家宏觀調控下,勞動者個人基於自身經濟能力和為了滿足更高的生活需求,自願參加、自願選擇經辦機構的壹種養老保險方式。實行多層次的養老保險制度的意義在於:它可以在不降低職工退休後基本生活水平的同時,適當控制國家法定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的增長,從而維系壹個能健康運行、長遠發展的養老保險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