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房公積金是企業按照規定的來源取得的,有特定用途,專門用於職工住房的公積金。住房公積金是國家為保障和促進住房制度改革順利進行,實現住房商品化,加快住房建設而要求企業設立的壹種基金。
2、住房公積金的償還期限壹般在壹年以上,在結算前成為企業的長期債務。企業住房周轉金的來源主要有:住房折舊費、公益性住房公積金、借入住房公積金和住房周轉金。
擴展資料:
使用住房公積金購房時的誤區:
1、如果市民想要通過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需要先消費後提取,即先墊付首付款,然後再攜帶本人或者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已經結婚的需要提供結婚證等證明材料,到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取其公積金內的存儲余額;
2、公積金的提取總額不能超過房款總額,比如,壹位市民貸款購買的房屋總價為30萬元,而他的公積金存儲余額有40萬元,他只能提取30萬元的公積金,剩余的10萬元公積金不能提取;
3、銀行理財專家解釋說,無論是在結婚前還是在結婚後辦理的公積金貸款,夫妻雙方中有壹方辦理過公積金貸款,公積金中心系統上就會有相應記錄,在上次貸款未還清前,夫妻雙方不能再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第二套房。但是,如果第壹套房的公積金貸款已結清,夫妻雙方再次使用公積金貸款買房,仍視為首次住房,不受二套房的政策限制。
綜上所述,公房基金,是指國家財政和單位根據國家政策、法規和財政制度***同籌集的用於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設的專項基金。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