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醫保費不可以二次報銷。
各級國家機關、黨派、人民團體由國家預算內開支工資的、在編制的工作人員。凡經費自理或實行差額補助的各級各類學會、協會、研究會、基金會的工作人員不享受公費醫療。
醫療補助人員範圍:
(壹)符合《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和《國家公務員實施方案》規定的市直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和退休人員;
(二)經市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列入依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退休人員;
(三)經市委批準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的黨群、人大、政協機關、各民主黨派和工商聯機關及列入參照國家公務員管理的其他單位機關工作人員和退休人員;
(四)市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工作人員和退休人員。
醫療補助經費使用範圍:
(壹)20%用於個人帳戶的補助;
(二)50%用於到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定點零售藥店購藥時,個人自付醫療費用超過壹定數額的補助;
(三)30%用於住院、門診緊急搶救和在門診治療部分重癥疾病個人自付醫療費用的補助。
住院、門診緊急搶救和門診治療部分重癥疾病的醫療費用按下列比例分段計算,累加補助:
(壹)3萬元(含3萬元)以下由個人負擔的部分,對工作人員補助60%,對退休人員補助65%;
(二)3萬元以上至10萬元(含10萬元)由個人負擔的部分,對工作人員補助80%,對退休人員補助85%;
(三)10萬元以上至20萬元(含20萬元)由個人負擔的部分,對工作人員補助85%,對退休人員補助90%;
(四)20萬元以上由個人負擔的部分,對工作人員補助90%,對退休人員補助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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