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報名費按件計算,每件100元。登記費由房地產交易中心收取。
2.賣價為0.5‰的房屋買賣合同印花稅(分期付款為總購房款的0.5‰);計稅依據是產權轉讓所包含的實際金額。
3.房地產產權證印花稅5元;
4.65438+實際購房款的0%(扣除超出建築面積控制標準的市場價購房款);
5、?購買公有住房超過建築面積控制標準並按市場價繳納的,按規定繳納契稅。契稅按照房產購買價格的0.75%計算繳納。即納稅人是買方;計算基於實際采購金額。
6.轉讓費;轉讓費按套計算。每250元,不足30萬元(含30萬元)減半收取,過戶費由房地產交易中心收取。
擴展數據:
壹.程序:
1.申請:向市政府直屬公有住房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轉讓、轉租申請,由同壹戶成年使用人簽字,如實申報轉讓、轉租價格,經初審後領取市房地產管理局統壹印制的公有住房使用權轉讓、轉租審批表。
2.簽訂協議:轉讓、轉租雙方簽訂轉讓、轉租協議。公有住房使用權轉讓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的,由政府直屬公司收購,政府直屬公司與轉讓方簽訂轉讓協議。
3.驗收:公有住房使用權轉讓當事人應向市公房管理部門提交《公有住房使用權轉讓和轉租審批表》,並同時提交以下材料:
二、轉讓方提供的信息:
1.居住、使用同壹住戶的家庭成員簽署的同意轉租的聲明(經公證);
2.租賃證、戶口簿和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或法人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轉租協議原件(自簽訂之日起十日內有效);
4.接受當月的租金發票;
5.委托代理人的,提供授權委托書(經公證)和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受讓人應提供的信息:
1.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2.受讓方應提供是否享受實物分房面積、是否符合住房標準的書面聲明;市政府直屬管理部門收到後,出具《公有住房使用權有償轉讓轉租受理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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