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庫存款:存入政府國庫的預算資金,包括壹般預算資金和基金預算資金。
2.國庫現金管理:在保證國庫現金支出需要的前提下,有效使用國庫現金和易於變現的資源,優化政府財務狀況,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最大限度減少國庫現金閑置余額,最大限度提高現金使用收益的壹系列國庫資金管理活動。
3.其他財政存款:反映未納入政府財政的“國庫存款”和“國庫現金管理存款”科目的各種存款,包括未在專業銀行辦理國庫的鄉鎮財政預算內資金存款、財政部指定存入專業銀行的專項資金存款、經批準開立的專項賬戶存款、未納入預算並由財政專戶管理的資金存款。
財政存款是指政府財政部門在中央銀行或代理銀行開立的用於辦理預算收支、財政資金分配調度和財政資金頭寸清算的賬戶中的存款。財政存款的來源主要包括:各種稅收收入和專項收入;納入預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費、罰沒收入和其他預算外資金;其他應當上繳政府的資金。
財政存款的管理原則是“以支定收,不出現赤字”。財政部門根據國家預算安排和進度計劃,會同中央銀行逐級編制財政支出月度計劃,並據此向代理銀行簽發撥款憑證。
代理銀行根據撥款憑證將資金劃入用戶開戶銀行的存款賬戶,再由用戶開戶銀行根據付款計劃將資金撥付給用戶。
財政存款的使用範圍是:
1,中央和地方政府性基金支付。
2、中央銀行資金支付。
3.代理銀行轉來的財務部門向企業、單位辦理憑證資金和中央銀行往來資金。
4、關於上級的錢的解決。
5.財政部門應支付的其他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