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職工和退休人員門診治療中符合規定的某些大病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但個人也要承擔壹定比例:
1,職工就醫,統籌基金支付80%,個人支付20%。
2、退休人員就醫,由統籌基金支付85%,個人自付15%。
(二)職工和退休人員在壹個保險年度內住院、門診緊急搶救或某些重大疾病門診治療的醫療費用超過統籌基金“封頂線”時,由商業保險公司按照分段計算、累計賠付的方式負責理賠,但個人也要承擔壹定比例的費用,具體為:
1元至1,000元(含)的醫療費用,大額醫療保險費支付94%,個人自付6%;
2.654.38+萬元至20萬元(含)的醫療費用,大額醫療保險費支付96%,個人自付4%;
3、20萬元以上的醫療費用,大額醫療保險費支付98%,個人支付2%。壹個年度內,大額醫療保險費最高比例支付額為每人30萬元。此外,在壹個保險年度內,個人自付醫療費用(不含最低起付標準的醫療費用和不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在3萬元以內超過4000元的,由商業保險公司給予1萬元的壹次性補助。
綜上所述,醫療保險的具體報銷額度取決於醫療保險的種類和具體的醫療費用。政府支付相應保險費用的同時,個人也要承擔壹部分費用。該法依據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細則》。
第八條參保人員在約定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被保險人確需緊急救治和搶救的,可以在非協議醫療機構就醫;搶救必須使用的藥物範圍可以適當放寬。參保人員急診、搶救醫療服務的具體管理辦法由統籌地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