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債(national debt; government loan),又稱國家公債,是國家以其信用為基礎,按照債的壹般原則,通過向社會籌集資金所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國債是由國家發行的債券,是中央政府為籌集財政資金而發行的壹種政府債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資者出具的、承諾在壹定時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由於國債的發行主體是國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被公認為是最安全的投資工具。中國的國債專指財政部代表中央政府發行的國家公債,由國家財政信譽作擔保,信譽度非常高,歷來有“金邊債券”之稱,穩健型投資者喜歡投資國債。其種類有憑證式國債、無記名(實物)國債、記賬式國債三種 。
2、新中國成立後,中國國債發行可分為三個階段:第壹階段是新中國剛剛建立的1950年,當時為了保證仍在進行的革命戰爭的供給和恢復國民經濟,發行了總價值約為302億元的“人民勝利折實公債”。第二階段是1954-1958年,為了進行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分5次發行了總額為35.46億元的“國家經濟建設公債”。第三階段是1979年以後,為了克服財政困難和籌集重點建設資金,中國從1981年起重新開始發行國債。截止到1995年,***發行了8種內債,有國庫券、國家重點建設債券、財政債券、特種債券、定向債券、保值債券、轉換債券等,累計余額達330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