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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與地方稅收如何分成

壹、國稅部門征收的主要稅種包括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車輛購置稅等;地稅部門征收的主要稅種(含部分基金)包括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以及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收入等。

壹、國稅、地稅部門征收繳入國庫後,根據現行中央、省、市分稅制財政體制規定,各稅收(基金)入庫後分成比例如下

1、增值稅:75%入中央級國庫、25%入市(或區、或縣)級國庫;

2、消費稅:100%入中央級國庫;

3、企業所得稅:60%入中央級國庫、15%入省級國庫、25%入市(或區、或縣)級國庫;

4、金融、鐵路、石油、石化等部分中央跨地區經營企業稅收100%入中央級國庫;

5、個人所得稅(利息稅):100%入中央級國庫;個人所得稅(其他個人所得稅):60%入中央級國庫、15%入省級國庫、25%入市(或區、或縣)級國庫;

6、車輛購置稅:100%入中央級國庫;

7、營業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教育費附加:100%入市(或區、或縣)級國庫;

8、地方教育附加收入:市區,10%入省級國庫、90%入市(或區)級國庫;縣級,100%入縣級國庫;

9、地方水利建設基金:50%入省級國庫、50%入市(或縣)級國庫;

二、國稅部門征收的主要稅種包括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車輛購置稅等;地稅部門征收的主要稅種(含部分基金)包括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以及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收入等。

三、此外,以上稅收除中央、省分成後,屬市區部分的,按現行市與各區財政體制,收入範圍劃分情況為:市級固定收入主要是部分重點企業及銀行、保險、證券等金融機構稅收;其他企業稅收按照屬地原則歸屬各區。同時,區級根據核定的上解基數承擔體制上解。

擴展資料

壹、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明確“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的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征管等職責;

二、2000年以後,中國又有兩次大的稅收分成改革,把原來屬於地方財政的企業所得稅變更為***享稅,中央占50%,到2003年又占到60%,所以從這個時候,企業所得稅變成了壹個***享稅。按照國地稅征管體制,壹旦變成***享稅,稅種的征收就由地稅局轉移到國稅局。

三、國地稅合並以後,地方沒有主體稅種,稅收減少了,地方的收入肯定會大幅度的減少,財力越來越集中在中央。通過兩個方式彌補:壹是加大對地方的轉移支付力度。二是將地方的壹些事權上移給中央。這兩種方式,都可以減少地方的財政壓力,目的都是減少地方的負擔。

參考資料:

國家稅務總局-基礎信息報告

參考資料:

鳳凰網-國地稅合並實質是中央和地方分成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