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征收耕地補償標準為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點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 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為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點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點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點8萬元;
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點6萬元;
5、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點1萬元;
6、房屋補償標準為樓房每平方米補償3300元、搗制磚砼結構房屋每平方米補償2800元。磚瓦房每平方米補償2400元。 平房每平方米補償1900元;
7、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為倉房每平方米補償920元;
8、異地安置補助費每戶2萬元;
9、林木補償標準為楊、柳、榆、槐樹林木補償費為1至3年平均每畝補償6000元;4至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0至36000元;14至20年平均每畝補償60000至80000元;2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32000元 ;
10、柞樹林木補償費為1至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0元;4至20年平均每畝補償18000至30000元;21至50年平均每畝補償44000至60000元;5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24000元;
11、紅松林木補償費為1至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0元;4至20年平均每畝補償20000至31000元;21至40年平均每畝補償56000至62000元;41至70年平均每畝補償168000元;7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126000元;
12、落葉松林木補償費為1至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0元;4至20年平均每畝補償20000至31000元;21至40年平均每畝補償56000至62000元;41至70年平均每畝補償168000元;7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126000元;
13、村民房前屋後林木補償標準壹般林木幼齡林平均每株補償35至65元;中齡林平均每株補償220至300元;成熟林平均每株補償350元;
14、森林植被恢復費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苗圃地每畝120000元;未成林每畝86600元;防護林、特種用途林每畝63360元、國家重點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每畝76670元;疏林地、灌木林地每畝50000元;宜林地、采伐跡地、火燒跡地每畝43340元。林業設計費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復費總和的3%收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壹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