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對“有限合夥”的理解則誤區更多,很多投資人將有限合夥看作是壹種理財投資模式,甚至當成是壹種產品名稱,這樣的理解是完全錯誤的。有限合夥是公司組成的壹種形式,在私募領域的組成形式中有信托制、公司制、有限合夥制三類,“有限合夥”是壹種公司組成形式,其優勢是不用像公司制那樣復雜,也不用設立更多的崗位和部門,在有限合夥公司制度下所有經營行為只要遵照實現確定的“有限合夥公司章程”即可,而且在稅收上有限合夥制也比公司制更加優惠,只是有限合夥制限定公司股東不能超過50人,而公司制可以達到200人。
所以,有限合夥只是壹種投資的組織形式,是壹種公司註冊行為,由工商局頒發營業執照,而不是監管部門頒發的“監管牌照”,更不是金融產品的名稱;
最後、在私募領域並非沒有優秀的公司和廣泛的成功案例,目前我國私募領域包括:股票私募、股權私募、債權私募、定增私募、混合私募等投資形式,全國數十萬家公司中也有行業內多年表現優異的大公司、品牌公司,而這些行業領軍公司也在過去的10年中在各個領域為廣大私募投資人贏得了穩健收益甚至是超高的投資回報,在未來中國也可能產生出中國的“巴菲特”中國“索羅斯”,目前私募行業魚龍混雜的市場狀態不能代表行業的整體情況,還有壹些誠信、可靠、目光長遠的私募機構值得我們關註和參與。更多私募基金信息可關註薛掌櫃基金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