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惠民政策
壹、天然林保護工程惠民政策
1.森林資源管護:中央財政對天保工程區內的國有林和集體所有的地方公益林給予森林管護補助,國有林每畝每年補助10元(2017年起),集體所有的地方公益林每畝每年補助3元。國有林的管護由行使國有林管理職能的單位落實護林人員進行管護,集體所有的地方公益林的管護由縣林業局統壹落實護林人員進行管護,管護人員報酬根據管護面積和難易程度由各縣確定。
2.公益林建設:中央財政對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設實行補助政策,2016年起,人工造林每畝補助500元,封山育林每畝補助100元,按年度計劃安排到縣級實施單位,由各單位組織實施。
3.國有中幼林撫育:中央財政對天保工程區國有中幼林森林撫育實行補助政策,每畝補助120元,按年度計劃安排到縣級實施單位。由行使國有林管理職能的單位組織實施。
4.國有林業單位職工社會保障:中央財政對天保工程區國有森工企業和國有林場等實施單位2008年底在冊的國有職工(不含2000年以後新進職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等五項社會保險給予補助,補助標準以我省2008年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80%計算,按30%的比例進行補助,其中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分別為20%、6%、2%、1%、1%。按人數分配到縣級實施單位。
5.珠江流域國有天然商品林給予森林管護補助,2016年每畝每年8元,2017年每畝每年10元;集體和個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給予停伐補助,每畝每年15元。
二、退耕還林補助標準
(壹)上壹輪退耕還林
1.原政策補助年限及標準:退耕還林後,還生態林補助8年、還經濟林補助5年、還草補助2年,補助標準為每年239元/畝(畢節市242元/畝)。
2.完善政策補助年限及標準:現行退耕還林糧食和生活費補助期滿後,中央財政安排資金繼續對退耕還林農戶給予適當現金補助,補助周期為還生態林補助8年、還經濟林補助5年、還草補助2年,補助標準為每年134元/畝(畢節137元/畝)。
(二)新壹輪退耕還林補助政策:退耕還林種苗費補助每畝400元;現金補助每畝1200元,其中:第壹年補助500元,第三年補助300元,第五年補助400元。
三、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標準
1.中央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集體和個人所有的國家級公益林補償標準為每年每畝15元,其中0.25元用於公***管護支出。
2.地方公益林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地方公益林補償標準為每年每畝8元,按省、市(州)、縣(市、區)4:3:3比例分級安排資金,全額兌現給林權所有者或經營管理者。
四、生態護林員補助標準
每人每年1萬元,用於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生態護林員的勞務補貼(每月800元)和管護績效補貼(每年400元)。